如果你有問題,你只需要建立那座橋。
在鄉間的一座小山上,為兩兄弟建造了一座橋
在海邊的村子裡,有人為石屋建了一座橋;
在熙熙攘攘的集市上,有人為洋蔥、大蒜和辣椒搭建了一座橋梁;
有乙個人病重,卻總是忙著和一群人在一起,他忙著幹什麼?
有人說,忙著搭橋。
這是一座什麼樣的橋?
這座橋,就是“楓樹橋”。
“楓橋體驗”起源於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楓橋鎮。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民事審判工作十六字方針:“依靠群眾、調查研究、就地解決、調解”。
嘉子如白馬般飛馳而過,“風橋體驗”依舊新鮮。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城、矛盾不上來”的“鳳橋經驗”,從“一鎮計畫”上公升到基層社會治理的“一國政策”。
今年是賢同志指示學習和弘揚“楓橋經驗”60周年,也是總書記指示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20周年。
*:人民法院新聞媒體總部。
策劃人:王兵、劉傑。
文案:熊媛媛思溫。
設計:盧紹文、張雨偉、白蓉、張明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