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男子買了一台98英吋的電視機,被乙個孩子砸了,他要價23000元後賣完,他叫“假錢!”。
花了29999元買了一台98英吋的大彩電,只用了幾天就被家裡的孩子不小心弄壞了,這對任何消費者來說無疑都是乙個巨大的損失和麻煩。
但是,當我們遇到這樣的情況時,我們應該如何應對呢?浙江省溫州市一位謝姓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
他花了29999元買了一台98寸的大彩電,但只用了幾天就被家裡的孩子不小心弄壞了。 他立即聯絡了售後服務,但得到的答覆是“是人為的,不在保修範圍內”。
對於這種情況,我們首先要保持冷靜,不要因為衝動而採取激進的行動。 然後,我們可以嘗試與售後服務協商,看看是否能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如果售後服務仍然堅持不在保修範圍內,我們可以嘗試尋求第三方的幫助,例如消費者協會或律師。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保留相關證據,如購買證明、產品損壞等,可能有助於解決問題。
同時,我們也需要注意自身的權益,不要被售後服務的不良行為所侵犯。 總的來說,面對這樣的問題,我們需要冷靜地處理,同時也要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消費過程中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謝先生看中了華為店鋪價值29999元的大電視,卻發現電視在保修期內需要自費維修,這讓他作為華為的忠實使用者非常不滿。
他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維修費用應由製造商承擔。
這款華為智慧屏V98採用了8K超高清顯示屏,畫面清晰度極高,視覺體驗極佳。同時,它配備了出色的音效,可以給使用者帶來舒適的聆聽享受。
雖然售價為29,999元,但考慮到其頂級配置和無可挑剔的效能,絕對是值得投資的。
為了讓您盡快擁有這台電視,我們目前只接受預售預訂。 為了保護您的權利,客人需在預訂時支付押金。 預計3個月後,我們將為您安排安裝。
解振華對電子產品情有獨鍾,尤其是華為的電子產品。 他有穩定的收入,有足夠的財力買他想要的大電視。 轉眼間,2024年3月已經過去,三個月後,他家裡安裝了一台嶄新的電視。
謝總迫不及待地想嘗試一下新電視的體驗,果然一分錢一分貨,這台高階電視果然名副其實。那天晚上,他一口氣看了幾部電影,直到深夜才肯停下來。
謝先生下班後整天在電視機前度過,但他的兩個孩子卻讓他非常痛苦。 育有一兒一女的謝先生,原本以為生活會充滿幸福,可是兩個孩子整天鬧事。
尤其是週末早上,兩個孩子在爭奪玩具車時,兒子撿起玩具扔向妹妹。 雖然謝先生看電視很開心,但他的孩子們卻讓他頭疼。
那個想砸人的人結果不小心把東西扔到了電視上,導致電視上出現了乙個拳頭大小的圓形裂縫。
液晶電視的螢幕非常脆弱,一旦損壞,就會出現很大的裂縫,長度達到1公尺以上,寬度達到20厘公尺。
你仍然可以看到你旁邊的電視,但誰願意在看電視時忍受中間的一團黑暗呢?
當謝先生醒來時,發現電視機已經被砸得面目全非,心情瞬間跌入谷底。 雖然孩子年幼無知,但打他們顯然是不明智的。
他想了想,這台電視是新買的,在保修期內應該可以無故退貨七天。 以他對這個品牌的認知,作為他們的VIP客戶,應該可以在一年內免費更換,就算更換不了,螢幕也應該免費更換,畢竟這台電視值23000元。
為了避免保修被拒絕,謝先生採取了謊言策略,聲稱電視螢幕在使用幾天後就壞了。 華為店鋪工作人員檢查後發現,電視螢幕損壞嚴重,無法修復,只能更換新螢幕,但費用需要謝先生自己承擔,共計23000元。
聽到店員的話,謝先生頓時怒火中燒。 他覺得修電視就像搶錢一樣,於是花了29999元買了一台新電視,修一塊螢幕要花23000元,所以還是直接買一台新電視比較好。
更何況,這台電視才買了幾天,還在保修期內,真的不應該讓他自己買單。 但是,店員告訴他,這是人為損壞,所以不在保修範圍內。
店員是老手,你還記得螢幕上那個拳頭大小的圓形裂縫嗎?
電視機中間明顯有乙個受力點,向外均勻地裂開,一眼就知道是凹凸不平,並不是天生不好的裂紋。店員肯定不會承認,如果他承認了,那麼電視就白白買了。
於是謝先生開始和店員爭吵起來。 店員也被他無理取鬧的麻煩惹惱了,說:“要麼你自己付錢,要麼我就走了。 謝先生覺得這家店的售後服務太差了,所以在保修期內沒有維修,讓他出錢。
為了修好電視機,謝先生決定採取公開**的方式,於2024年3月向電視台舉報此事,希望通過**壓力推動商家妥協並提供維修服務。
調解員在了解謝先生的煩惱後,決定介入此事,幫助解決糾紛。 不過,謝先生並沒有告訴調解員,鍋其實是孩子扛的,只是抱怨店家的售後服務太差了。
* 通話過程中,調解員目睹了謝先生家的電視螢幕,乙個大花屏清晰可見,其大面積嚴重影響了正常的**體驗。
謝總不僅提供了自己購買電視機的“電子三包憑證”,還明確表示保修期為2024年3月28日。
電子三包憑證是我國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而制定的電子產品保修政策,其中規定在三包憑證有效期內,商家必須承擔“退、修、換貨”的責任。
從謝先生的表述來看,他購買的電視機確實可以享受到包修退換貨的服務。 然而,當調解員聯絡店家的售後服務時,卻遭到了對方的強硬態度,導致事情沒有得到解決。
人為損壞的碎屏我們不負責保修,電視上的坑不是因為質量問題,可以看看其他電視有沒有這種情況。儘管謝先生極力否認自己是自己摔倒的,但他仍然堅持認為問題出在螢幕質量上。
調解員不傻,售後服務描述的問題,調解員一眼就能看穿,而這個坑絕不是螢幕本身的損壞。
店員說得有道理,比如你剛買的手機不小心壞了,就算商家的螢幕質量差,也怪不怪他們,畢竟是你自己弄壞的。
在調解員的詢問下,謝先生坦白了自己的螢幕被孩子無意中砸碎的真相。
謊言揭穿後,謝先生改變了策略,開始指責店家沒有提前通知他維修費用會這麼高。
謝先生買電視的時候,店員沒有明確告知他更換螢幕要花23000元,現在對維修費用很不滿意。
不過,我們不得不說,事實上,商家沒有必要在您購買時向您透露這些資訊。 畢竟,如果你買了手機,商家也沒有義務告訴你打破螢幕要花多少錢。
在“三包政策”中,貨物的維修責任主要由商家承擔,商家有權拒絕維修因非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壞。 對於這種難纏的客戶和***行為,會對商家的品牌形象和聲譽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所以商家會選擇讓步。
經調解員調解,商家同意向謝先生提供8000元左右的維修折扣,謝先生只需支付15000元的維修費。
不過,謝先生還是覺得這個**太高了,希望能免費維修或更換新電視機。 他認為商家是在欺騙消費者,並打算找另一家商家進行維修。
但公平地說,電視和手機是不同的,任何了解電視螢幕的人都知道這一點。
電視螢幕是電視機中最重要的部分,因為它佔整個電視機組成本的70%至80%。 電視畫面的質量和色彩表現都取決於這個螢幕。
所以,要選擇一台好的電視,就必須選擇乙個好的螢幕。
電視和手機的區別在於,電視的所有功能都是為螢幕服務,因此,與螢幕相比,電視內部的硬體元素並不那麼重要。
現在,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如果電視螢幕在保修期內損壞,那麼維修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事實上,根據《部分商品維修、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如果電子元器件在保修期內出現故障或損壞,我們有權要求維修或更換。
在我們的“電子三包政策”中,商家需要提供免費的退貨和維修服務,但商品本身一定有問題,人為因素不在商家的責任範圍內。
商家應抓住人為損壞的證據,否則消費者無法獲得任何折扣。 這個坑顯然是人為破壞的,謝先生承認是孩子打碎的。
雖然孩子沒有法律責任,但這不是商品質量的問題。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如果產品不符合質量要求,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維修。
然而,謝先生承認這是人為損壞,因此無法修復。 根據法律,他無法獲得任何好處。 您對此有何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