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鄒碩和張宇是大學同學,他們在河北石油學院學習熱工,2024年畢業。 鄒朔是乙個開朗開朗的東北人,而張宇則是乙個內斂端莊的川美人。 在相處的兩年中,感情發展。 鄒碩愛上了張昱的可愛和獨立,張昱也被鄒朔的陽光幽默和對未來的熱情所感動。
大學畢業後,兩人雖然在不同的地方工作,但他們決心建立聯絡。 於是,張宇被調到四川石化工作,而鄒碩則毅然放棄了在武漢的工作機會,回到四川與愛人團聚。 2024年,兩人在成都私下登記結婚,開始了新婚同居生活。
一切似乎都很幸福,兩人有了穩定的工作,過著甜蜜的愛情生活,兩年內還買了自己的房子和車子,實現了小家庭的夢想。 然而,生活並不總是一帆風順的,張宇的父母一直反對這段婚姻,他們覺得鄒碩出身卑微,配不上張家的女兒。 兩人頻頻施壓,讓鄒碩感覺自己家裡如履薄冰。 裂縫越來越大。
婚姻裂痕和衝突愈演愈烈。
結婚兩年後,鄒碩和張宇雖然生活有房有車,但真正的麻煩也接踵而至。 張昱的父母一直反對這門婚事,覺得鄒碩的家境遠不如張家。 他們經常當著鄒碩的面批評他,質疑他的能力和前途,這讓鄒碩在新婚生活中如坐針氈。
鄒碩性格直截了當,說話不打架。 另一方面,張家注重體面和家庭背景。 兩人在性格、世界觀、人生習上都有很大的差異,像是一道**鴻溝,讓兩人之間的溝通越來越困難。
2024年,張宇生下了乙個女兒。 鄒朔本來是想用這種方式解決兩家之間的矛盾,沒想到張家的拒絕會更加嚴重。 他們不斷質疑鄒碩的教育方式和經濟能力,讓鄒碩覺得自己很難在孩子面前承擔起乙個父親的責任。
婚姻生活的煩惱,最終造成了兩人之間的隔閡。 鄒碩覺得,無論他怎麼努力,都達不到張家的要求,張宇在兩難之間變得越來越被動和無助。 兩人只維持著表面的婚姻,但內心的感情卻漸漸疏遠。
2024年10月,在一次爭吵後,鄒碩被岳父岳母趕出家門,所有隨身物品都被扔到了醫院外面。 無家可歸的鄒碩只能住在租來的公寓裡,與妻女完全隔絕。 同月,張昱向鄒碩提出離婚,要求鄒碩放棄一切,包括子女撫養權和財產權,離開張昱的生活。 鄒碩接受不了,提出還得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希望能繼續參與孩子的生活。
雙方在離婚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於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法院裁定兩人暫時不離婚。 一段本該幸福的關係卻陷入了泥潭,不知道該怎麼辦。
事件:一家三口不幸遇難。
2024年1月7日,楊慧芬和鄒承海乘坐火車前往四川彭州探望兒子鄒碩一家。 由於長期抑鬱失眠,他們的身體狀況並不理想,特意來看望侄女,希望能幫上忙。
1月9日下午,鄒碩帶著生病的楊慧芬到醫院看病。 1月10日上午10點左右,一家三口回到鄒碩家看望侄女,卻遭遇了慘案。
*經調查發現,該案殘忍至極:
鄒碩被刺了4刀,其中一刀直接穿透心臟,導致心臟爆裂,當場死亡。 楊惠芬也被刺了三刀,一刀刺穿心包,造成大出血,當場死亡。 兩人都受了致命傷,沒有機會接受治療。
鄒澄海體內被刺中1刀,深入肋骨和肝臟,造成肋骨骨折和肝破裂,大量失血,死亡。
*張志軍用剔骨刀實施了謀殺,但身上沒有留下任何傷疤。 測試也沒有顯示藥物濫用的跡象。 法醫確定他在犯罪時沒有精神症狀。
這起案件的殘酷性和**令人震驚和不寒而慄。 一家三口前來探親,卻遭遇了如此慘烈的結局,實在是令人唏噓。 楊慧芬一輩子從事教育事業,她想在晚年安詳退休,卻陷入了無盡的黑暗;鄒朔夫妻關係破裂,但最終卻與生母、親生父親擁抱死亡,悲劇太慘了。
張宇沒能得到家人的原諒。
據了解,在張志軍**之後,張宇通過各種方式聯絡了死者家屬,並多次要求見面。 在家人的一再要求下,雙方終於見面了。
會議期間,張宇哭著說自己也是受害者,但並沒有為張志軍的罪行道歉。 她希望家屬能出具諒解書,照顧好雙方的血緣關係。 她還表示,她會立即回東北處理葬禮,盡快安排葬禮,並承諾以後會帶孩子回東北認親。
然而,張志軍的罪行卻很難讓家人原諒。 他之所以如此沉重,說明他沒有親情。 如果他有一點親情,他就不會這樣殺了家人;如果他考慮到孫女的感受,他就不會如此殘忍地帶走她的親人。
據了解,家人拒絕給予任何形式的諒解。 俗話說,殺人是為了付出生命的代價,為了還清你的債務。 張志軍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接受法律制裁。
最終,張宇沒能得到家人的諒解,雙方分手了。 至此,張宇尚未歸來,無法協助家屬辦理葬禮。 受害人的遺體尚未下葬,民政部門多次催促家屬處理,但很難做到。
結局。 張志軍因為妻子和女兒發生衝突,衝動殺害了妻子的全家,手段殘忍,後果嚴重。 一審判處死刑,張志軍上訴後,二審減刑為死刑,緩刑兩年。 二審判決中提到,被害人對糾紛負有責任,張志軍有自首、被害人親屬諒解等減輕處罰情節。
受害人親屬質疑,所謂諒解書是張志軍女兒出具的,不予認可。 2024年,受害人親屬申請再審,要求推翻原判。 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請,決定再審。
再審中,張志軍通過**出庭,繼續否認故意殺人罪,聲稱是正當辯護,是激情殺人。 2024年底,四川高院作出再審判決,維持死刑判決。 判決駁回了張志軍的辯護,認定其犯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執行。
2024年,四川高院執行最高法院下達的死刑令,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張志軍被執行,案件終結。
三年來,案件歷經波折,雖然受害人家屬沒能彌補損失,但終於看到正義得到伸張。 張志軍的罪行是理應有理的,他逃不過死刑的懲罰。
最後。 三年後最終判決的張志軍案,給人們的啟示多於對暴力犯罪的嚴懲。 在三年的辦案過程中,所暴露出的司法程式和社會認知的一些弊端,也值得我們深思。
三年的最後審判期太長,這無疑加劇了受害者家屬的痛苦,並引發了對司法效率的質疑。 司法程式人性化、精簡化迫在眉睫,需要通過立法制度改革加快訴訟程序,提高司法資源使用效率,實現快速、高質量的審判結果。
家庭暴力是乙個極其嚴重的社會問題,需要社會各界的重視和努力。 消除一切形式的偏見和歧視,促進社會進步,共同營造和諧環境,應是我們的共同責任。
你覺得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