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深交所發布公告稱,深圳南極光電科技收到監管函。 公告顯示,南極光2021-2024年部分收入和成本確認存在期際情況,在計算2024年可抵扣虧損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時,利潤**不審慎,不考慮公司2024年一季度業績,應計金額不準確。
此外,南極光在對2024年部分原材料和半成品庫存下降作出準備時,未考慮進一步的生產投入和銷售稅費等因素,應計程式不規範。 在確認2024年相關估計負債時,未合理估計因產品質量問題可能發生的賠償費用和**商家可能給予的賠償,撥備金額不足。 這些問題反映出南方奧羅拉內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導致公司相應定期報告中披露的財務資料不準確。
南方極光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上市規則》(2024年8月修訂)第一條第4條、第4條1.第1條和第5條1.第1條的規定。 深交所要求震旦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防止上述問題再次發生。
本文來源:金融界。
作者:天豔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