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土地徵收還是房屋拆遷徵收,我國法律都有嚴格的法律程式,有關部門必須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進行徵收, 從而保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北京中恆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錚結合法律法規和司法考量,梳理分析了2024年拆遷的必要流程,供大家參考。
(一)徵收、拆遷決定程式。
1、制定拆遷計畫。
徵收、拆遷方應當按要求提交房屋拆遷方案,其中應當包括拆遷範圍、拆遷目的、拆遷範圍內住戶情況、房屋面積、補償資金和產權置換情況等。
2.發布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通知。
徵收、拆遷方應當向有關部門發出通知,通知中止有關程式。 通知內容為暫停發放營業執照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禁止新建、擴建房屋。
3.調查登記。
對徵收、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土地情況進行調查。 特別是,我們識別和處理未註冊的建築物,並就如何處理它們提供建議。
2.徵收和補償程式。
4、制定並公布徵收補償方案。
調查登記完成後,房屋徵收部門將制定徵收補償方案。 徵用補償方案經有關部門論證修改後,將公告(不少於30日)徵求公眾意見。
5. 召開聽證會。
多數人認為公布的補償方案不合理的,徵收拆遷部門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聽證會情況對補償方案進行修改。
6.房屋評估。
徵收拆遷方與被徵拆人在規定時間內共同選定鑑定機構,進入**房屋進行鑑定,鑑定機構應當依法出具分戶鑑定報告。
被徵用、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審查申請,對審查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審查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專家委員會提出審查意見。
7、簽訂徵收、拆遷補償協議。
徵收、拆遷方與被徵拆人應當就安置補償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同時收回相關權屬證書。
8.作出徵收、拆遷補償決定。
如果徵收方與拆遷方之間沒有就安置補償達成協議,則徵收拆遷方將對拆遷人個人的徵收拆遷補償作出決定。
被徵收人、拆遷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搬遷和拆除程式。
9.拆遷房屋。
搬遷前的補償。 被拆遷人應當在簽訂的補償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搬遷,被拆遷人應當委託建設單位對拆遷範圍內的房屋進行拆遷,房屋應當自登出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乙個月內拆除。
10.申請強制執行。
被拆遷人未在作出賠償決定的期限內復議或者起訴,不搬遷的,拆遷辦公室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1. 安置房的交付。
徵拆方應當對搬遷房屋進行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按時施工,保證在協議約定範圍內將安置房屋交付給被徵拆人,並辦理相關權屬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