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登記處的離婚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離婚登記處簽署的離婚協議如果符合法律規定,則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真的;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2.如何寫離婚協議。
1.標題寫得很清楚,寫成“離婚協議書”。
2.協議雙方的主體資訊應寫得清楚、準確、完整,不完整的資訊不準確,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3.陳述婚姻家庭的基本情況,何時登記結婚,是否有孩子,離婚原因一般寫成夫妻關係因感情不和而破裂,沒有和解的可能。
4.協議文字。
1)寫上“男女雙方同意離婚”。
2)明確子女撫養費問題、誰撫養子女、如何承擔和支付子女撫養費等,並確定探望子女的時間和方式。
3)明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夫妻雙方所有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案最好一次性明確約定,如果涉及產權變更登記和財產轉讓,也應明確約定變更和轉讓的時間,相關費用由誰承擔。
4)明確規定夫妻共同債權債務的處理。
5)約定離婚協議的份數、生效時間、持有人等。
最後,在付款上簽字,雙方簽字並簽字,註明離婚協議簽署的時間。
3. 離婚協議的性質是什麼?
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離婚登記的必要材料,因此,口頭離婚協議在中國法律中不予承認。
但是,就離婚協議而言,書面形式應僅提及離婚協議,而不應包括通訊,更不用說資料電文,特別是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 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書是辦理離婚登記的必要法律檔案,需要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審查必須以離婚協議有形、符合形式和內容要求為條件,離婚協議書完全符合這些要求。
從離婚協議的內容來看,主要包括三個內容,即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費、財產和債務處置等。 其中,自願離婚是指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費涉及一方行使撫養權,另一方支付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其他費用。
它還包括行使和保護無撫養兒童的探視權財產債務的處理主要包括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何分割共同財產,如何清償共同債務。
離婚協議的性質應當是混合合同,其中自願離婚和子女撫養費的規定屬於夫妻的個人關係性質,財產和債務的處分屬於夫妻財產關係的性質。 這兩種關係都是法律性質上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和財產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