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慈善法》將於2024年9月5日起施行,這無疑是我國慈善法治史上的一次重要調整。 此次修訂致力於解決近年來慈善領域的各種爭議和問題,從完善應急慈善制度到加強慈善活動監管,法律的每一次完善都是對社會關懷的回應。
此次修訂的《慈善法》特別注重對網路個人救助的規範和監督,這與我國現代網際網絡社會的發展息息相關。 隨著科技的進步,網路平台日益成為個人公開募集資金的渠道。 然而,平台的大規模發展也帶來了隱患:對資訊真實性的懷疑、混亂和公眾信任危機。 難怪求助平台管理方式的重組成為立法者亟待解決的問題。
有趣的是,儘管中國線上個人求助激增,但《慈善法》此前將個人求助排除在慈善的定義之外。 該修正案首次明確規定,個人救助網路平台由民政部門指定,顯然是為了通過更嚴格的管理來恢復公眾的信任。 由此可見,法律的適應性是其生命力所在,需要隨著社會條件的變化而不斷更新,才能更好地為社會和人民服務。
然而,雖然對線上求助平台的監管似乎旨在加強監督,確保籌款活動的透明度和合法性,但它也引發了對行政壟斷和對個人自由選擇的限制的擔憂。 如果幾個平台形成壟斷,可能會提高個人求助的門檻,控制市場,甚至損害慈善行業的多元化和發展。 我們必須對此類風險保持警惕,並探索更多解決方案,以確保監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法學專家的顧慮不能被簡單地拋棄,他們的觀點提醒我們,網際網絡時代的慈善法不僅需要規範,更需要創新的法治思維和足夠的發展空間。 正是這種思想,有助於法律與時俱進,適應網際網絡社會的複雜性和流動性,為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創造肥沃土壤。
慈善的本質是善良,它涉及人性中最美好、最溫暖的部分。 我們修改《慈善法》不僅是為了抵禦不誠實、不透明和自私的挑戰,也是為了培養和保護願意給予他人的純潔之心。 作為社會的一員,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維護這種信任,無論是捐贈者、受贈者,還是作為中介的平台。 修改《慈善法》既是對困難和爭議的回應,也是對誠信和善意的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