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工程合同中,建設中國部分約定是否增加土方消耗費和土方外來運費。 合同約定結算方式為固定單價合同,建設局在施工過程中出具檔案:**市城鄉建設局關於調整**市政建設專案棄土運輸估價依據的通知,Z建文2024年第209號,增加土方工程消耗費18元m3和土方外運費補充配額分項。
合同:風險範圍外的合同調整方法**:特殊條款11除外1、超出物質和人工調整範圍的,其餘綜合單價不予調整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整合同價格:(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變化影響合同價格的;
挖掘列表項功能:1地點:大開挖土方2土壤類別:1 級和 2 級土壤 3包括剩餘土壤 4棄土運輸距離:考慮5清單的數量與固定金額的數量相同
建設方認為,這是乙份政策性檔案,應予調整。 業主認為,該檔案的調整內容:土方消耗費和土方運費要求在投標時應綜合考慮,不應計算。
關鍵詞:政策調整,土方工程消耗費
關於土方工程消耗費,我們將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分析;首先,按照正常程式,如果在工程特點中寫明將土方消耗費包括在內,顯然投標人在投標時應綜合考慮綜合單價中的土方消耗費,結算時直接按綜合單價結算。 二是工程特點中未約定土方消耗成本相關要求的,投標人在投標時不得考慮土方消耗成本,土方消耗成本應作為結算中的缺失項處理。 第三,如果土方工程消耗費是施工過程中新增的費用,是否可以計入工程造價?《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第一條。3 法律:“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專案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法規、特別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合同特別條款中約定適用於合同的其他規範性檔案。 筆者認為,業主與施工方糾紛中提到的當地建設局發布的《**市城鄉建設局關於調整**城市建設專案棄土出境運輸估價依據的通知》不屬於法律法規變更。 但羊毛是從羊身上出來的,這個條款也可以引用適用。由於當地**部門突然出台了這種要求,筆者認為,《通知》本質上不是對建設單位的要求,而是對建設工程的要求。 既然是建設工程的要求,就意味著建設單位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即土方工程費的費用最終應由建設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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