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城鄉要素暢通是城鄉融合發展的重中之重。
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是一項根本性、全域性性的戰略任務,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內在要求。 城鄉融合發展與統籌城鄉發展和城鄉融合發展本質上是一致的,但它是更高層次的城鄉關係的演替和城鄉關係的更深層次的重塑。 在城鄉關係調整優化過程中,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處於基礎地位,起著關鍵作用。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堅持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暢通城鄉要素流動。 **總書記強調:“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完善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的政策體系,促進城市資源要素有序向農村流動,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 “我國已進入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的視窗期,加快城鄉要素暢通流動極為重要和迫切,將對新型城鎮化建設和鄉村振興全面推進產生重要影響。
要率先突破,暢通城鄉要素流動。
城鄉要素不能暢通、交流不均,既是城鄉二元結構的顯著表現,也是城鄉二元結構轉型滯後的重要原因。 加快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融合發展,必須率先在城鄉要素暢通上取得突破。 這可以從三個方面來把握。
從基本原理看,要素的合理高效流動是市場資源有效配置的基本前提,是城鄉融合發展的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資源要素特別是勞動力從農業向非農業的大規模流動,帶來了資源配置效率的整體提公升,促進了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 但也應看到,資源要素長期從農村向城市外流,以及城鄉要素權利不平等和收入分配不公,導致農業農村發展缺乏活力和後勁。 同時,城鄉二元結構下要素跨城鄉、跨區域的流動和配置受到制約,也對新型城鎮化建設產生不利影響。 換言之,城鄉要素的流動實際上影響著城鄉兩個地理空間和工農業現代化。 暢通城鄉要素流動,促進更多城市資源要素有序向農村流動,不僅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必要條件,而且可以創造新的資源要素再配置效率,促進新型城鎮化、新型工業化發展。
從臨界性角度看,要素的雙向流動和優化配置是實現城鄉經濟良性迴圈的基礎,是促進農非農勞動生產率有效銜接的關鍵。 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中最大的發展不平衡是城鄉發展不平衡,制約城鄉均衡發展的主要障礙在於城鄉要素雙向流動不暢。 由於要素流動的制度障礙,人才無法到達農村,資金沒有投入農村,土地資源沒有得到充分開發利用,導致城鄉要素結構性錯配,導致全要素生產率的喪失,進而使城鄉經濟趨同的內在機制無法發揮作用, 影響城鄉差距縮小。同時制約了城鄉產業融合發展和城鄉產品供需匹配。 關鍵是要暢通城鄉經濟迴圈,切實縮小城鄉差距,暢通城鄉要素流動。
從複雜程度來看,城鄉要素的順暢流動觸及了城鄉關係的根本邏輯和底層邏輯。 對於乙個農村人口眾多、農業生產經營規模小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推進農村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複雜性、敏感性和艱巨性客觀存在。 例如,就土地要素而言,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的各項重大發展都與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密切相關。 工業化始於農地關係的調整,改革始於農地關係的調整。 土地制度一旦發生變化,城鄉關係也將發生重大變化,對全域性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當前,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促進城鄉土地資源優化配置,是涉及農民基本權益的事,特別是改變幾千年來的生產生活方式。 也正是這樣,圍繞優化城鄉要素配置的改革,既是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關鍵,也是難點所在。
疏通城鄉要素流動,關鍵在於“人、地、錢”。
平滑城鄉要素流動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更多資源要素向農村流動和集聚,優化農村配置。 相較於知識、技術、管理、資料等要素,勞動力、土地、資本等要素流動,即“人、地、錢”問題,涉及範圍更廣、影響更深,城鄉有序均衡流動更加突出,是疏通城鄉要素流動的關鍵。 三者各有需要解決的問題,但相互交織,在城鄉表現形式不同,需要系統解決。
在“人”方面,目前主要有兩類人,即農村流動人口和歸鄉人員,他們有序地在城鄉遷移和定居。 具體而言,一方面要讓能夠進城、願意進城的農業轉移人口更快更好地融入城市,為規模化農業經營騰出空間; 另一方面,要讓新農戶“回歸農村,融入鄉村”,帶動城市元素向農村匯聚。 目前,我國勞動力已基本實現城鄉自由流動,但由於城鎮化成本分攤機制不完善,農村資產權益處置不善,許多農民工尚未真正入駐城市,難以融入城市; 同時,由於社會資本、農村城市人口、農村精神文化需求等權益保障尚未得到充分滿足,人才流向農村的保障不夠。
在“土地”方面,突出表現為城鄉“人”流動與“土地”優化配置沒有很好地同步,造成“一邊閒著,兩邊緊缺”的局面。 一方面,大批農民工進城後,由於農村“三權”市場化退出渠道尚不暢通,部分農村宅基地尚未得到有效利用。 另一方面,城市建設用地需求增加,建設用地指標普遍供不應求; 同時,大量農村經營主體合理利用土地的需求不足,農村三業融合的“土地短缺”現象較為普遍。 土地問題始終是現代化程序中全域性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不僅關係到新型城鎮化建設用地需求的保障,而且關係到產業發展效率和鄉村振興中農民產權的實現。 推進城鄉融合發展,關鍵在土地,關鍵在處理好農地關係。
至於“錢”,主要表現在農村資金淨流出沒有根本改變,鄉村振興資金需求巨大、供給不足是問題所在。 近年來,我國鄉村振興基金規模不斷擴大,基本形成了金融優先保障、金融重點支援、社會積極參與的多元化投資格局,但金融支援農業的效率和效益有待提高,農村普惠金融覆蓋深度不足,農村產權抵押融資整體規模仍然不大, 工商業資本面臨一些農村壁壘,集體資源資本化速度不快,鄉村振興資金缺口仍然較大。造成這種局面有制度和制度上的原因,也與農業回報率低、社會資本吸引力不足有關。 從根本上說,促進資本要素向農村流動,必須充分挖掘農村多元化價值,加強農業產業鏈第一鏈條建設,提高農業農村投資回報。
促進“人、地、錢”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暢通城鄉要素流動,解決“人、地、錢”問題,要加快消除要素流動的制度障礙,更好發揮引領作用,創造良好的制度條件。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要採取行政手段干預城鄉要素的流動,也不應該只強調資源要素向農村的流動和集聚,而應該以城鄉要素的合理流動來帶動城鄉經濟迴圈,進而推動農業和農村發展融入國民經濟迴圈體系。
首先,要完善城鄉要素統一市場,創造促進城鄉要素合理流動、平等交換的渠道或場域。 為此,要努力完善城鄉統一的土地和勞動力市場,協調城鄉人口流動和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暢通農村與城鎮之間、農業轉移人口流入與流出之間、城市與城市之間的土地資源配置。 理順人地關係邏輯,實現城鄉平衡。加快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提高金融服務的可及性、便利性和有效性。 同時,要進一步完善要素市場執行機制,按照市場規律、市場競爭、市場競爭,引導城鄉要素配置效益最大化、效益優化。
二是推進要素品類配置市場化改革,聚焦“人、地、錢”關鍵環節,著力破除體制和制度障礙。 具體說來:
在“人”方面,要努力促進城鄉雙向流動。 對城鎮人才回鄉,完善人才進鄉激勵機制和城鄉人才合作交流機制,保護其合法權益,使返鄉人才“留、有保障、做好”,參與農村社會治理, 順利融入農村社會。針對農村流動人口,進一步完善“人、地、錢聯結”政策,促進城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特別是完善市場化退出機制和“三權”配套政策,使人口流動與土地權益流轉相匹配, 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城鎮化質量,使願意落戶的農民工人口順利落戶,平等享有合法權益,順利融入城市。
在“土地”方面,要努力優化城鄉土地資源配置。 積極做好建設用地存量盤活,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聯動政策,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推動集體經營建設用地進入市場,建立公平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體系, 做好分配和激勵工作。適應鄉村產業振興要求,著力解決“用地難”問題,加快探索適合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特點的土地供應方式,建立高效的產業用地供應體系,促進休閒農業、農村民宿、農產品初加工規範健康發展, 和農村電子商務。
在“錢”方面,要著力拓寬農村建設資金渠道。 圍繞提公升農村金融服務的可及性、便捷性和有效性,進一步完善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積極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提公升金融服務覆蓋面的廣度和深度。 同時,完善農業農村社會資本投資指導目錄體系,改善農村營商環境,更多地運用市場化手段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 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最後,要強化縣城在暢通城鄉要素流動中的載體作用。 縣城是城鄉經濟迴圈的交匯點,也是城鄉要素跨界配置的天然載體。 強化縣城功能,有利於更好地促進城市資源要素有序向農村流動。 為此,要將以縣域為載體的新型城鎮化與推進鄉村綜合振興有機銜接,給予縣域更多資源整合用權,統籌縣域生產生活、生態和安全需求,提公升縣域產業配套設施提質增效, 市政公共設施提檔公升級改造、公共服務設施提標擴容、環境基礎設施提標擴容。促進縣域與鄉村功能銜接互補和資源統籌配置,引導和服務城鎮要素在農村的發展和城鎮人口的消費。 建立分類別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支援和引導機制,促進縣域新型工業化,促進縣域生產、流通、流通、消費的動態流通,發展壯大縣域經濟。
作者為中國巨集觀經濟研究院產業經濟技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