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有100件庫存商品,每件商品成本為10萬元,其中60件商品已簽訂合同,合同價格為每件12萬元,預計每件商品的銷售稅為150000元;此商品的市場**為每件 10 美元50000元,每件商品的銷售稅預計為10000元,假設庫存期初存貨遞減準備金賬戶餘額為13萬元,不考慮其他影響因素。
計算A公司期末計提的存貨遞減準備金金額,編制期末存貨遞減準備金的會計分錄。
合同存貨可變現淨值=(12-1.)5)60=630萬元。
合同存貨成本=10 60=600萬元,不計減值。
非合同存貨可變現淨值=(10.)5-1)40=380萬元。
非合同存貨成本=10 40=400萬元,減值20萬元。
期末存貨遞減準備金金額為20萬元,期末存貨遞減準備金為7萬元(20-13)。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 7
貸:存貨價值下降準備金 7
在計算存貨價值遞減準備金時,存貨價值不能通過將零件與零件與沒有合同的部分合併來確定。 否則,非合同(或有)部分的存貨減值金額將被存貨合同(或非合同)部分的增值金額所掩蓋。
2x21 年 1 月 1 日,A 公司的存貨折舊準備金餘額為零。 2x21年12月31日,A公司M商品成本為500萬元,市場售價為480萬元,預估銷售費用為5萬元,專門用於生產P成品的N原料成本為400萬元,市場售價為380萬元, P成品未受損。不考慮其他因素,2x21年12月31日,A公司存貨價格下跌準備金為25萬元。
M商品為直接**產品,其可變現淨值=預估售價-預估營業稅=480-5=475萬元,M商品成本為500萬元,應計存貨價格遞減準備金金額=500-475=25萬元;n 原材料用於生產P成品,由於P成品未減值,n原材料無需為庫存價格下跌計提準備金;A公司期初存貨價值遞減準備金餘額為零,因此2x21年12月31日應計價值遞減準備金金額為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