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院主動幫助民營企業走出疫情後的困境,我們將繼續做好經營,更好地完善服務,回報社會。 近日,在武漢經營知名酒樓的民營企業燕陽公司與大型企業中南公司負責人在湖北省法院簽署調解協議,燕洋公司同時撤回對另一起案件的上訴。 簽字後,燕陽公司負責人激動地說道。
非常感謝省法院,正是因為您的努力,我們的權益才能真正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中南公司負責人說。 調解成功後,雙方達成了新的合作協議。 截至目前,歷時三年、困擾某大型軍工企業和當地某知名民營企業的兩起糾紛已圓滿化解,兩家公司繼續友好合作,實現了雙贏。
事實**
2024年,燕陽公司與某單位簽訂長期租賃合同,租賃餐廳開業場地。 基於合同的預期,燕洋公司投資數千萬元對租賃房屋進行翻新,雙方前期的合作關係一直比較融洽。 2024年,軍隊停止支付服務費,中南公司接管了租賃房屋。 2024年後,受疫情影響,燕陽經營陷入困境,雙方就租金是否減租、減多少發生糾紛。 中南公司向法院提起解除合同的訴訟,並要求重新計算租金並繼續履行合同。 一審法院判決,租賃合同解除後,燕洋公司向中南公司支付拖欠租金、占用費5000餘萬元。 雙方均不服,向省法院提出上訴。 經過審前會議、**和審後補充調查,主審法官認為,雖然一審判決依法,但合同的解除不僅會導致餐廳在改造工程前期投入數千萬元被放棄,造成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 同時也影響了數百名員工的就業。在中南公司千萬級租金的執行中,也存在資產變現難、財產減少、難以全面落實到位的可能,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省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庭考慮到涉案各方利益,組織對涉企案件進行了經濟影響評估,認為如果單純處理,將對雙方重要企業產生嚴重的負面經濟影響,不利於糾紛的實質性解決。 圍繞疫後經濟復甦對企業的司法協助和省營商環境建設要求,經雙方同意後,主審法官朱洪祥主動多次與雙方當事人及律師就調解事宜進行溝通。
起初,雙方分歧很大,很難達成協議。 合議庭提交專業法官會議研究,專業法官會議在充分研究判斷的基礎上提出了新的調解思路。 針對國有企業管理者為規避風險,調解積極性普遍不高的客觀情況,主審法官王巖帶隊多次組織兩家公司主要負責人面對面協調,進一步向雙方講解法律, 分析判決可能給雙方當事人帶來的風險,分析雙方調解方案分歧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雙方都被省法院的誠意所感動,主動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中南公司負責人表示:“省法院主動考慮了我們企業的長期經營,我們一定會將省法院的意見匯報到北京總部,爭取總部同意做出更大的讓步。 燕陽還表示,將克服困難,盡最大努力籌集更多資金來支付第一期未付租金。
經過雙方幾輪反覆溝通,最終合同繼續履行,中南公司根據一審判決減免部分租金,同意燕洋公司分期支付欠租,免除違約金。 雙方握手言和,對調解結果非常滿意。 燕洋亦在達成調解協議後,立即支付了第一期租金1,300萬元。
今年以來,省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庭還調解了上訴人福建長虹公司、十五冶金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坦達公司、新明公司、漢橋村委會合同糾紛案等。
上述案例是省級法院民事審判工作中企業涉案案件經濟影響評價制度的實施、司法救助經濟社會發展的生動縮影。 近年來,省人民法院民一庭積極服務大局,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在審理建設專案、房地產合作等涉企案件時,落實企業經濟影響評價制度,注重民營企業與外國投資者的平等保護。 在審理購房糾紛、勞動爭議等案件時,要重視企業的合理訴求,依法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要努力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成本,查明事實的,不發回重審,縮短解決商事糾紛的時限。
省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邵元巨集表示:“繼續做好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價制度的落實,對標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以實質性化解糾紛為目標。 ”
*:省民事法庭。
編輯:鄒佳.
評論:柯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