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熱搜上出現“撿銀行卡猜對密碼拿4萬元女子被抓”的話題。
據**報道,記者12月24日獲悉,近日,在常州溧陽,陳某在公交車站撿到一張銀行卡,卡背面寫著“0”這個數字。 陳某猜測銀行卡密碼可能是六個零,於是他去銀行ATM機檢視了一下,果然,他猜對了密碼。 經過查詢,陳某發現,這張銀行卡裡有一筆4萬多元的存款。
陳某覺得把錢拿出來應該沒問題,要是店主發現還就好了,於是她兩次從卡里掏出4萬多塊錢放在家裡。 幾天後,店主發現自己的銀行卡丟失了,報警後發現卡里的錢被別人騙走了。
常州市溧陽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廳檢察長陳思軍說:“陳某發現他人信用卡使用,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定,陳某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涉案數額為4萬元,數額較大,法定刑期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由於陳某認罪認罰,收回了全部違法所得,獲得了諒解,溧陽市檢察院最終做出了相對的不依法起訴決定。
陳思軍說:“不管是信用卡還是儲蓄卡,在刑法上都統稱為信用卡,而本案涉及的其實是儲蓄卡,不管是哪種銀行卡,都不能領取使用,裡面的錢都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
近期,未經授權提取現金、消費他人銀行卡的事件時有發生。
近日,樂平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信用卡詐騙案,被告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8月,唐某與侄女(4歲)在樂平市樂港鎮路邊等公交車時,侄女將自己撿到的農村商業銀行卡交給了唐某。 後來,唐某前往樂港鎮某農商行分行,將銀行卡插入ATM機,嘗試輸入銀行密碼,試了試密碼後,唐某分兩期提取了5700元,據為己有。
法院認為,被告唐某在ATM機上發現他人銀行卡並提取現金,為非法占有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鑑於唐某平時表現良好,存在自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將涉案財物全部返還失主、取得諒解等情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Lizhi.com(記者:馮珂),Daji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