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紹。
萬某某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員工,通常進行虛擬貨幣交易。 在一次USDT交易過程中,萬某某認識了王某,王某告訴他,他的朋友也想從萬某那裡購買USDT,於是兩人達成了約定:萬某某在自己的銀行賬戶中收到約定的人民幣後,將相應金額的虛擬貨幣USDT轉入王某指定的錢包位址。
不久,萬某某接到戶籍地派出所的通知:王某的朋友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被騙,公安將萬某某列為網路逃犯,認為其涉嫌協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 萬某某決定主動與辦案機關溝通,由於沒有直飛航班,他與辦案單位商量,先乘飛機到中轉地,再去辦案機關。 但由於辦案機關未及時與中轉地公安聯絡,萬某某在首班飛機降落後,在中轉地被公安控制。
2)有效防禦的過程。
萬某某在中轉地被公安控制後,其家屬被辦案地公安告知,要到15天後才能釋放。 於是,萬某某家屬第一時間聯絡了劉磊的律師團隊,在與團隊律師應鵬飛進行初步溝通後,決定委託應某某律師為萬某某辯護。應律師接受委託後,在他的積極干預下,萬某某很快被辦案地公安解雇。 之後,應律師前往辦案地會見萬某某,在進一步了解案件相關事實後,應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目前在中國交易虛擬貨幣並不違法;而萬某某雖然與王某一夥朋友進行交易,但主觀上還是不知道兩人的關係、資金、購買目的,也沒有犯罪的主觀意圖。
從上述角度出發,應律師撰寫並提交了取保候審的法律意見書和意見書。 經過劉某團隊律師與辦案單位的多次溝通,萬某某最終在被拘留後的第21天被取保候審,比法律規定的37天期限提前了半個多月。
(一)案情介紹。
在朋友的介紹下,黃某某開始接觸虛擬貨幣的合約交易,並經常在朋友圈分享自己的投資經驗和交易截圖。 張某看到相關朋友圈後,向黃某某詢問了投資方法,黃某某將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和投資方法告訴了張某,並分享了***給張某。
由於張某通過黃某共享了***平台,因此張某在平台上交易過程中產生的部分手續費將返還給黃某。 隨後,辦案地公安機關以涉嫌協助非法經營罪將黃某拘留。 並要求黃某歸還涉案130萬元,後再考慮是否取保候審。
2)有效防禦的過程。
黃某被拘留後,妻子立即委託律師介入,但未能取得良好的辯護效果。 黃某的妻子通過網路平台了解到,劉磊的律師團隊在處理虛擬貨幣案件方面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戰經驗,於是聯絡了我們的團隊,經過溝通,她決定委託團隊為團隊辯護。 接受委託後,應律師立即出差安排會議,並從對虛擬貨幣合約交易模式的解讀、其與真實市場的區別、合同業務不會損害違法經營罪所保護的合法權益等方面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在提交法律意見書後,應律師就“黃某某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與辦案機構進行了溝通。 經過與劉某團隊律師三天的不懈溝通,黃某某最終以不用歸還涉案130萬元為前提,取保候審,與家人團聚。
虛擬貨幣作為乙個新興領域,很容易被辦案機關定性為違法犯罪。 因此,律師提醒,如果涉及相關案件,一定要盡快諮詢專業律師,明確法律關係,找到主要爭議點,讓律師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盡快化解法律風險。 未來,劉磊律師團隊將繼續在行業內耕耘,以專業的法律服務,力爭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