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只是一時的反射,沒有時間想太多就做出了決定。 是否可行是另一回事。
也許快速做出決定不是盲目的,但這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沒有必要拖延時間和計算。
的確,機會轉瞬即逝,如果不做出果斷的決定,所有的努力都可能是徒勞的。
正是出於這個原因,我很快就同意立即出去幫助法官,甚至沒有完全了解我在做什麼以及我是否有能力提供幫助。
第一反應就是有這個能力,不就是幫她送點東西嗎,如果老周的車不出城,就算不在公司附近,也可以趕緊回去。 這麼重要的事情,相信他不敢懈怠,一定要把這當成重中之重。 退後一萬步,如果他的車開出城,一時半會兒回不來,解決不了,送點東西打車就可以搞定,雖然看起來有點不體面。
好在不用打車,老周的車就在附近。 當他聽到我說主審法官要我們幫個小忙時,他比我更興奮。 我想抓住機會,抓緊時間。
當然,我會盡量不讓這個機會溜走,這是毫無疑問的。 但我不確定我能走多遠。
至少,在我們認為正確的範圍內,可以向她解釋訴訟的情況。 我告訴老周,“出於禮貌,她不應該完全敷衍了我,她會聽我的話。 ”
當汽車在地方法院前的十字路口轉彎時,我已經看到法官向遠處望著我們。 看到她期待的表情,我也變得焦慮起來。
快點,兄弟。 我說過。。。。。。致我旁邊的司機
早上好,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