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礦產儲量登記和統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專案必須申請上覆礦產資源,並委託具有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對上覆地區礦產資源進行評價。 具體上覆礦產資源評價流程如下:
1.準備工作。
a) 資料收集。
當所有者邀請時,應收集以下資訊:
1、施工現場坐標、面積(包括結構影響範圍)及結構概況。
2.國土資源部儲備司近日公布的儲量表。
3.120萬份和150萬份區域礦產地質報告。
4.全省礦產地質。
5.關於在覆蓋區域內進行原位勘探單位進行的礦產勘探工作的報告和材料。
2)在室內工作。
1.向國土資源部儲備管理辦公室查詢覆蓋區域內是否有礦產資源?
2、向國土資源部地質調查院(或向縣、市國土資源局查詢)覆蓋區域內是否有探礦權和採礦權,並諮詢覆蓋區域內探礦權人、採礦權人的工作條件和開採程度。
3.當覆蓋區域內有探礦權和採礦權,且覆蓋區域內有礦產資源時,建議業主對覆蓋區域內的探礦權進行評估; 當有礦產資源和採礦權時,建議業主開展現場勘察工作,編制建設專案範圍內或規劃區域內礦產資源分布、開採情況的調查報告; 如果覆蓋層礦床大小,建議業主核實資源儲量,並提交評估報告作為估價依據之一。
4.當覆蓋區內無探礦權、採礦權和礦產資源時,確定覆蓋區內礦產地質工作的程度和覆蓋區的構造位置。 檢查覆蓋區域內是否存在地球化學異常,異常強度是否高? 建議業主在調查和預調查之間的水平上評估礦化前景。
5.當覆蓋區域內無探礦權、採礦權、礦產資源、理化勘探異常時,我們將接受業主委託,前往覆蓋區域進行勘探調查。
2.實地考察。
1.資源儲量核查、普查、預調查等實地工作要按照有關標準和規範進行。
2.針對覆蓋區域內礦產資源評價適用範圍較廣,為保證評價質量,野外勘查調查主要以15萬條路線的地質調查為重點,按照15萬條河流泥沙地球化學調查的取樣密度進行, 並收集了幾個土壤和岩石光譜分析樣品。分析元素是根據區域礦物型別確定的。
三。 報告準備。
如果覆蓋層區域沒有礦產資源,報告應包括專案的起源、目的和任務; 施工現場的坐標、面積和結構概覽; 覆蓋和受影響地區的自然地理和經濟概況; 編寫報告的依據(收集和使用的標準、規範和資料); 在區域地質學和區域礦產地質學方面的工作範圍; 工作概述; 覆蓋區域的地質和礦物學特徵; 在覆蓋和受影響的地區建立探礦權和採礦權; 對覆蓋區和受影響地區的礦產資源或成礦前景進行評估(並根據對本工作中採集的樣品的分析結果進行綜合分析),最後得出結論和建議。
覆蓋區內礦產資源報告應當參照《礦山儲量核查報告編制參考提綱》編制。 覆蓋區具有找礦權,成礦找礦區報告應按普查或地質預查報告的要求編制,重點評價其探礦區,估算其潛在價值。
四、調查完成並形成調查報告初稿後,編制單位可以將調查報告初稿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初審。
初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調查報告的章節、圖紙、附表、附件是否齊全; 或者確定計畫專案影響範圍的依據; 專案及周邊地區的影響範圍、已查明的礦區(包括已查明的地質調查)、礦產資源儲量以及已建立的採礦權的調查程度; 礦產資源儲量難以覆蓋的原因及計算依據。 編制單位應當按照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預審意見,對勘測報告進行初步修改和完善,建設或者規劃單位應當連同勘測報告的初步修改、完善一併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核,並出具批准檔案。
5、對經批准的上覆礦產資源儲量,勘探單位可協助建設或規劃單位申請上覆礦產資源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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