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張紀中與前妻范馨滿的離婚糾紛,近日再次引發大眾關注。 11月30日下午,北京網際網絡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紀中在社交平台披露範新滿離婚協議侵犯了範新滿的私隱權,並責令張紀中向範新滿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範新滿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
這份離婚協議顯示了兩人之間的財產分割,這表明張紀中將價值數億元的財產全部轉讓給範新滿,包括多處房產、車輛和公司股份,並給予現金4000萬元。 這樣的離婚條件,讓不少網友感嘆,這是離婚協議還是敲詐勒索協議?張紀中為何如此慷慨?
今年5月21日,張紀中與範新滿的離婚協議在微博上公開。 當時,張紀中被樊新滿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湖南孫悟空影業起訴,涉及借款合同糾紛,涉案金額5788萬元。
張紀中在微博發文回應稱,此案是范心曼歪曲事實、捏造是非的誣告,並發出離婚協議作為自己的辯護。 張紀中明明是想通過離婚的慷慨來證明自己不欠範新滿錢,但範新滿卻在無理鬧事。
張紀中還表示,離婚時,他已經放棄了所有的財產,只是為了保住自己的名譽和創作權,不想再被范馨曼糾纏了。
範新滿對張紀中的回應顯然不買賬。 她通過律師發表宣告,指出張紀中貸款是其擔任公司總經理期間以個人名義向公司借款,與離婚協議無關。 她還表示,張紀中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將離婚協議發布到網上,已構成侵權。
她立即對張紀中侵權行為提起訴訟,要求張紀中刪除相關微博,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 範新滿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3條規定,個人私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提供、披露個人私隱。
離婚協議涉及兩人的個人私隱,如婚姻關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費等,張紀中未經范馨曼同意就公開,無疑侵犯了范馨滿的私隱權。
張紀中與范馨滿離婚案引發網友熱議。 很多網友對張紀中離婚條件感到震驚,以為是被范馨曼勒索了,甚至懷疑他到底有什麼令人討厭的秘密,這麼輕易就放棄了自己的財產。
也有網友對范馨曼的訴訟表示不理解,認為她拿到了那麼多財產,還想追究張紀中侵權責任,是不是太貪心了。 也有網友好奇兩人離婚的原因,想知道他們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導致他們的婚姻走到了這一步。
張紀中與范馨滿的離婚案展現了一段婚姻的悲劇,也引發了人們對婚姻、財產、私隱等問題的思考。
張紀中與范馨曼離婚案是婚姻糾紛的典型案例,也是侵犯私隱的典型案例。 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婚姻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情,更是法律的問題。 在婚姻中,夫妻之間應該互相尊重和信任,不要輕易傷害對方的感情和利益。
離婚時,夫妻雙方應遵守法律,合理分割財產,不得提出無理的貪婪或報復要求。 離婚後,夫妻雙方應保護好對方的私隱,不洩露對方的個人資訊,不侵犯對方的合法權益。 只有這樣,結婚和離婚才能成為有尊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