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升值如何計算離婚?
房地產幾乎是我們絕大多數中國家庭最有價值的財產,一旦夫妻離婚,如何分割財產,尤其是房地產增值部門如何分割,是法院程式的焦點。
1.夫妻共同財產的確定。
依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承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另有約定的除外。 就不動產而言,如果房屋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無論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以一方的個人財產購買,都應承認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該財產是夫妻一方婚前的財產,並且是全額購買的,則屬於配偶一方的財產,無論是否公升值,且另一方沒有一毛錢關係,這種情況在此文中不再討論。
2、房地產公升值的計算方法。
如果房產是婚後購買的,無論是全額購買還是抵押購買,那麼房子的所有權已經完全歸夫妻雙方所有。 在離婚的情況下,財產價值的增加可以根據離婚時購買房屋與市場之間的差額來計算。 例如,如果房子在購買時是 100 萬美元,離婚時是 200 萬美元,那麼房產增值是 100 萬美元。
還有一種情況是,男方婚前交首付,婚後兩人還房貸。 在這種情況下,房產的公升值部分很容易計算,分割就很麻煩了。
3、財產增值部分的分割方法。
1.婚後購買的房產的公升值部分如何分配。
因為婚後買房,不管是全額還款還是按揭,都是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在這種情況下,拿到房子的一方必須按照房子的市場價格給對方50%的份額(當然也包括公升值部分)。
2、丈夫婚前付了首付,婚後兩人也拿出了房貸。
這種情況比較複雜,因為婚前房產已經登記在丈夫名下,但丈夫欠銀行的貸款卻要償還。
一種辦法是把婚後積累的房貸錢還清,一半歸妻子所有,妻子不會分錢換取房產的公升值。 這種分割的法律依據是:房子的產權已經登記在丈夫名下,還給銀行的錢算是丈夫向妻子借的錢的一半,離婚當然是還的。
另一種方式是將房屋公升值的50%在扣除剩餘的按揭款後分給妻子,體現了夫妻共擔風險、享受婚後利益的原則。
我更贊成後一種分配方式。 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