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的九項原則1.自願原則志願服務必須是自願的。 這種自願性是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是有意識的而不是強迫的。 志願服務是志願服務的本質特徵之一。 志願者可以有組織地動員起來,但每個志願者都應該在沒有任何壓力的情況下自願參加。 反之,如果一些志願服務不是自願參與的,而是受到某些組織或個人的強迫和壓力,其社會意義就會大大降低。 被迫做志願者的人並不是真正的志願者,即使他們這樣做了,他們也很難繼續發揮積極作用。 志願者的強制參與、強制“奉獻”、收取攤款或變相攤款、單位化管理不符合公益活動自願原則。 2、公益性唯一性原則志願服務不應被看作是達到其他目的的手段。 志願服務的非工具性包括兩個方面:志願者的非工具性和非服務組織者的非工具性。 就志願者而言,志願服務的基本目標應始終是利他主義和慈善事業。 志願服務可以得到獎勵,但不應該是獲得獎勵的基本目的,即使根本沒有獎勵,你也應該能夠堅持志願服務。 對於服務活動的組織者來說,這也是無助的,即志願者的服務不應被大量用於實現服務以外的目標,無論是經濟目標還是其他政治或社會目標,否則志願者的積極性就會受到損害。 公益的獨特性還體現在志願者不能私下為服務物件開展工作計畫以外的服務。 例如,志願者不被允許向他們的客戶進行宗教傳教工作活動期間不得宣傳與公益活動無關的事情3.不犧牲原則“不犧牲原則”的內涵是,我們不要求志願者或公益組織以犧牲和剝削自己的形式實現公益行為和目標。 根據他們所能提供的資源和服務,他們可以在不犧牲根本利益、從根本上影響自己的生活的情況下,做好社會服務和公益事業。 個人志願者可以決定是否犧牲自己的利益,但非營利組織不能強迫或倡導志願者犧牲自己的利益參與公益活動。 這種社會發展形式在提高社會整體效率和利益的同時,是社會進步最健康的模式,不犧牲一些人的利益和社會衝突。 四、力所能及的原則應當在公益組織自身人力、物力、財力允許的範圍內開展工作。 在現實生活中,服務需求是多方面、多層次的,志願服務必須從實際出發,從社會需求的實際出發,將主觀願望與客觀現實相結合,將社會需求與服務能力相結合,實事求是,盡其所能。 要區分現在能做什麼,下一步能做什麼,將來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我們不能什麼都不做,也不能主宰世界。 社會需要關注的方面很多,志願者可以在很多方面有所作為,但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的力量是有限的,不可能滿足所有的需求,也不是所有的社會需求都適合志願者來完成。 非營利組織和志願者應該盡其所能,找清自己的定位,做點什麼,不做點什麼。 5. 尊重和平等對待服務使用者的原則在公益活動中,受惠者要有平等互幫互助的精神,不宜有“給予”的心態"救世主"態度;在活動中,您不應以高高在上的姿態與接收者交談,尊重服務使用者的私隱,也不應隨意洩露服務使用者的資訊或資訊不可以"善意做壞事"因此,志願服務也應充分考慮服務物件的權益不被侵犯。 六、效率原則志願服務應該是有效和高效的。 志願者的貢獻是一種非常稀缺而寶貴的公益資源,在公益活動中應該加以珍惜。 它不應該只是為了做事而行動,而不看行動的結果。 組織者應充分測度公益活動投入與產出的價值關係,並做出決策。 對志願服務資源的無節制使用,會影響公益活動的可持續發展,挫傷志願者的積極性。 因此,志願服務也要高效,低投入,高產出。 將“強調行動本身而不強調行動後果”的行為模式轉變為“既強調行動本身,又強調行動的後果”的模式。 合理調動志願者的人力資源和其他公益資源,使其服務活動發揮最大效能。 7. 安全原則志願服務是一種奉獻的行為,但不需要犧牲,如果你有參與的力量,它就值得認可。 重大安全事故將對非營利組織的公信力、組織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產生重大影響。 它甚至可能引發非營利組織的生存危機。 因此,安全原則應是公益活動的第一原則,其他原則應服從安全原則,在組織公益活動時,組織者應認真評估活動的安全狀況,在評估安全形勢時遵循審慎的原則。 不得將志願者置於危險境地,制定措施保障志願者安全,對志願者進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紀律。 當安全與公益活動進行過程中發生衝突時,暫停活動比確保安全要好,絕不冒險。 同時,將公益組織和公益活動志願者的財產安全保障納入行動計畫,制定嚴格的保障措施。 避免嚴重的財產損失。 8. 非商業原則在市場化資本盛行的社會中,公益活動很少與商業化的影響分開。 但是,公益活動必須嚴格把握商業化與公益活動的結合程度。 在市場募集公益資金的過程中,要保證公益主體性原則。 在社會效益第一的前提下,要實現公益組織與合作企業的雙贏,就不能忽視公益利益和社會效益作為企業變相牟利的工具。 志願者應該多多替換**,少替換個人,志願者一般不能用於幫助企業盈利。 義工不得與服務使用者或其家屬進行任何形式的金錢或物質交易,亦不得接受服務使用者的饋贈。 9. 尊重、寬容和包容的原則公益活動的參與者在將自己的愛從自己推到別人身上,灑在大眾身上的同時,其實也應該把這樣的愛奉獻給同齡人。 每個人在活動中都應該相互理解和尊重。 堅持嚴於律己、寬大對待他人的原則,不做自己不想做的事。 志願者的工作要得到充分尊重,組織者的辛苦要得到充分理解。 要理性看待當前活動存在的問題,不要太苛刻。 提問的方式和態度應盡可能理性、寬容,目的只為下人更好,不得對活動的參與者或組織者進行人身攻擊。 不應因為活動中的錯誤而武斷地對組織者或參與者進行負面評價。 活動參與者和組織者應謙虛對待同行的建議和批評,並應積極、善意地回應理性、公正的建議或批評。 你不能因為“我在做善事”、“別人不參與就沒有發言權”等理由拒絕別人的批評,拒絕別人的監督。 志願者要求同存異,不要把自己喜歡什麼或不喜歡什麼強加給別人。 在任何時候,你都應該尊重你在組織內的合作夥伴,不要用苛刻的想法來要求他們,你不應該用自以為是的道德優越感給他們一些不道德的壓力。 這是一種基本的禮貌,也是一種真正有效的行為策略。 你可以以高標準要求自己,但你永遠不應該對別人提出高於社會一般水平的道德要求。 這是一種真正善良和有益的行為模式。
志願者---新時代文明的踐行者
* |志願者視角***
編輯 |周大志.
責任編輯 |賈錦繡.
主編 |苗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