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和稅收政策中,某些稅收不對進口貨物徵收,而對出口貨物則不徵收退稅。 這些稅種通常與間接稅有關,旨在規範進出口**、保護國內產業或實現特定的財政目標。 以下是主要的“進口不徵稅,出口不退稅”。稅種:
1. 關稅:
關稅——是各國海關對進入該國關稅區的貨物徵收的稅,用於調節進口規模、保護國內產業、增加財政收入。 貨物進口時,應根據貨物**的地點、類別、價值等條件確定相應的稅率;當國內貨物出口時,已支付的進口關稅將不再退還。
2. 增值稅:
在許多國家和地區,雖然增值稅通常加在進口貨物的價值上,但在出口環節,為了增強國內貨物的國際競爭力,出口貨物實際承擔的部分增值稅可以申請退稅(即“零稅率”),但並非所有國家都實行全額退稅政策。 一些國家/地區可能規定,某些商品在出口時不退還已支付的增值稅。
3. 商品及服務稅:
與增值稅類似,商品及服務稅是對商品和服務消費的增值稅部分徵收的稅。 在一些GST國家,進口貨物也要繳納這種稅,一般在出口時不退稅,以避免雙重徵稅,保證國內外商品在市場競爭中的相對公平。
4、城市建設維護稅(城市建設稅):
我國獨有的稅種,城市建設稅是根據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三稅”金額計算徵收的。 根據規定,進口商品不徵收城市建設稅,因為進口貨物不享受國內城市建設和維護的服務;同時,即使出口產品在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後享受退稅,也不退還城建稅。
5. 教育費附加費:
在我國,教育附加也是根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進行計算徵收的,作為支援教育發展的專項工程。 它還遵循“進口不徵稅,出口不退”的原則。
6. 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徵收的稅種,目的是合理調整資源分級收入,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在某些情況下,資源出口可能會徵收資源稅,但已繳納的資源稅將不予退還,特別是考慮到資源國有化和環境保護。
綜上所述,“進口不徵稅、出口不退”稅主要針對的是那些與國內生產消費環境直接相關的稅種,或者旨在平衡國內外市場、保護國家利益的稅種。 具體政策因國家和地區而異,需要參考當地稅法和相關法規執行。
“進口不徵稅,出口不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