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差、不作為的村幹部,就是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表現不佳、在農村發展管理中不下功夫的村幹部。 為了更準確地衡量村幹部的工作績效,許多地方實行了量化考核制度,包括上下班打卡、會議簽到、完成工作任務的完成率等。 村幹部考核不合格,無疑意味著他們要麼不稱職,要麼不願意履行職責。 村幹部作為村長,主要任務是管理村,帶領村民致富。 如果不能實現鄉村振興、村民收入翻番的目標,就會阻礙村的發展,而這樣的村幹部不僅滿足了村民的期望,也滿足了國家的要求。
對業績不理想、不作為的村幹部進行辭退,可以提高村的發展效率和管理水平。 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村幹部的考核監督,確保他們能夠充分發揮職責和作用。 此外,完善村幹部培訓體系,提高村幹部的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使其更好地適應鄉村發展和鄉村振興的需要也很重要。
腐敗村幹部是指在擔任村黨委書記、村主任期間,違反職務和法律法規,濫用職權,以私取私,甚至侵占村集體財產的。在農村地區,這種現象越來越普遍,與之相關的新聞並不少見。 在過去的六個月中,有 34萬名現任和前任村幹部被立案調查,表明腐敗村幹部已成為高危職業。
針對村幹部腐敗問題,一號文明確要求對村幹部進行全面管理和監督,嚴厲打擊腐敗,禁止權租。 但是,這種情況的發生,與村幹部自身的素質和道德有著密切的關係。 一些村幹部以侵占村集體財產、虛賬、虛開發票、承包工程等行為為榮,濫用職權謀取私利。 這種行為不僅阻礙了農村的發展,而且損害了整個村集體的利益。 清除這些腐敗的村幹部,不僅可以淨化農村政治生態,還可以促進鄉村的發展和穩定。
宗族權力是指以村姓為藉口,干預、操縱村幹部選舉的行為。 宗族勢力通過操縱選舉過程,可以控制村莊的話語權和決策權,甚至形成黑惡勢力和村霸現象。 這種宗族勢力的存在,嚴重影響了農村的發展和治理,必須將其從村幹部隊伍中除名。
為維護選舉公正和村穩定發展,嚴禁宗族勢力干預村幹部選舉,確保村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真正公平、公正、透明地進行。 在選舉過程中,要加強監督,防止宗族勢力干涉,避免濫用權力,確保村幹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村幹部是農村發展治理的重要力量,肩負著帶領村民致富的使命。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村幹部都能勝任,一些不活躍、腐敗、受宗族勢力影響的村幹部應該被開除。
要加強對村幹部選拔、考核和管理的監督,確保其能力和業績得到充分考核。 同時,還要完善村幹部培訓機制,提高村幹部的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使其更好地適應鄉村發展和鄉村振興的需要。
對被開除的村幹部,要檢視自己的缺點和錯誤,反思自己在擔任村幹部期間的工作表現,以便更好地糾正錯誤,提高自身素質。 對農村,要大力培養和選拔有能力、有行動的人才,為鄉村振興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動力。 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真正的鄉村振興,才能讓鄉村更加富饒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