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近日印發《鄉村振興用地政策導則(2023)》,規定了12塊鄉村振興用地負面清單。
負面清單第一項是嚴禁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不得轉為林地、草地、園林用地等農用地和農業設施建設用地。 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嚴禁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坪等用於綠化裝飾的植物等破壞耕種層的植物;嚴禁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挖湖造景、建設綠化帶;嚴禁新建永久性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養殖設施、破壞耕種層的種植設施;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永久基礎農田上建造窯爐、房屋、墳墓、挖砂、採石、取土、堆放固體廢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的活動。
之所以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耕地的占用進行如此嚴格的限制,是因為雖然我國耕地總量連續兩年增加,但我國耕地面積卻逐年減少,尤其是優質耕地的減少。
因此,負面清單規定的第二項是一般耕地的“最佳取得”:不允許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林、種植草皮;未經國家批准的生態規劃和規劃外規劃,不得擅自擴大退耕還林、退草還溼還湖規模;鐵路、公路等用地紅線外,以及江渠兩岸、水庫周邊,不得超標,占用一般耕地,植樹造林綠化帶;未經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進行土地綠化;未經批准,工商企業和其他社會資本不得將通過流通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普通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農用地。
專家表示,當前要特別重視耕地“非耕”和耕地“非糧”。 為此,辦公廳先後印發了《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行為的通知》和《關於防止耕地“非糧”、穩糧生產的意見》,嚴禁非法占用耕地進行非農建設,嚴禁非法徵用土地,明確耕地利用優先順序, 並推出一系列防止“非糧”措施。
第三款規定,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建窯、墳,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開採、取土。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池塘養魚。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放棄耕地。
針對亂佔農田、在農村修建房屋,提出了“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禁止強佔更多農田建房;禁止買賣、轉讓耕地非法建房;禁止在承包農田上非法建房;禁止以虛假名義非法占用農田建房;禁止違反“一戶一房”規定占用農田建房;不得非法占用農田建房;禁止非法批准占用農田建房。
農村產業融合開發用地不得用於開發商業住宅、別墅、賓館、公寓等房地產,不得擅自變更、分割、轉讓、轉租。 嚴禁城市居民下鄉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所。 嚴禁以流通的名義違規占用、買賣宅基地。 嚴禁亂退、合併村建立大社群,嚴禁違背農民意願拆遷、重建大村。
禁止違背農村村民意願強行轉讓宅基地,禁止非法收回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將宅基地收回作為農村村民進城定居的條件,不得強迫農民搬遷、上樓居住。 禁止毀林開墾林草,嚴禁圍湖開墾農田,侵占河流洪氾區。 被國家淘汰的落後產能、列入國家禁止產業目錄的專案、汙染環境的專案不得進入農村。 (經濟**記者 黃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