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自貢市榮縣人民法院傳出訊息,一起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結案。 涉案人郭某因涉嫌售賣假藥、毒食罪被司法機關處分。 判決書顯示,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同時要繳納罰款6萬元。
案件背景可追溯到2024年9月,直到2024年2月,郭某的違法活動一直在進行。 他從別人那裡購買了“二都春”、“植物莊根素”、“腎寶片”等標榜為“壯陽藥”的產品,在旭陽鎮扶南街的店外出售,意圖牟利。
沒想到,2024年2月18日,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其銷售地點進行了突擊檢查。 此次檢查中,官方查獲了“盛隆腎寶片”、“腎寶片”、“植物莊根素”、“第二春”、“金牌黑金剛”等多種產品。 通過這些非法銷售活動,郭某累計銷售超過28600元,其中非法獲利9500餘元。
隨後,自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鑑定後,明確“盛隆腎寶片”和“腎寶片”為假藥。 另一方面,國家專業機構對“植物莊根寧”和“二都春”等產品進行了檢測,結果顯示產品中含有“西地那非”,證實了這些產品屬於有毒有害食品的範疇。
法院的最終審判結果,對郭某的違法行為做出了明確的處罰。 除確定的刑罰和罰款外,郭某的違法所得9500元將被追繳上國庫,並在試用期內不得參與任何與保健藥品、食品有關的銷售活動。
本案的結案,不僅體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嚴,也教育和提醒消費者,面對市面上琳琅滿目的保健品,一定要保持警惕,仔細辨別,避免被同類上當受騙和傷害。 同時,監管部門的高效行動也體現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零容忍,彰顯了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堅定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