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記者從大連市公安局普蘭店分局獲悉,一名男子通過網路發布造謠資訊,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七日。
12月5日,網友在快手平台某31313發文,文字“12月5日,**60級**,據說地震的震中就在我們村附近”。
經調查,網友餘31313現居普蘭店區皮口街,聽別人說可能近期**,為了引眼球找樂子,他編了一條訊息,發到了快手平台。
目前,於某因捏造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罪,已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七日。
近期,一些自導自演的人為了吸引關注和粉絲,追風、炒作、玩題、製造話題,利用過往資訊混淆視聽、散布謠言,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網際網絡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法律的底線是不能跨越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散布謠言,謊報危險、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以縱火相容、釋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散布謠言等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從老百姓的角度來看,網際網絡需要正向引導,老百姓需要正能量。 網路浩瀚如海,但又要璀璨如星辰,有什麼樣的價值取向,會有什麼樣的行動和路徑,會是什麼樣的社會和人。 既然**在網際網絡上有一定的話語權和影響力,就應該承擔起自己的社會責任,謹言慎行,自覺自律,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網路中的每乙個人都應該承擔起自己的社會責任,讓網路成為傳播正能量的平台。
在人人最優秀的網際網絡時代,無論是網際網絡資訊服務提供者,還是包括網際網絡“大V”在內的廣大網民,都應該增強法治意識、自律意識和底線意識,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共同營造良好、正直的網際網絡環境。 上網不是違法場所,違法違規將受到嚴懲!
資訊**:大連市公安局普蘭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