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雇主責任保險?
雇主責任保險實際上是工傷賠償保險,本質上是將雇主的責任轉嫁給勞動者,主要是經濟責任。 雇主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所雇用的雇員從事與被保險人業務相關的業務中規定的與被保險人業務相關的工作時,因國家規定的事故或職業病造成的傷殘或死亡,保險人負責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賠償的一種保險。就業過程。
2. 如果已經有工傷保險,我還需要雇主責任保險嗎?
雇主責任險是一種商業保險,其保險物件是:用人單位對職工在職期間因事故、職業病等原因造成意外傷殘或者死亡的經濟賠償責任。 它是一種自願性保險,其具體執行以保險合同為依據,根據保險條款執行。
工傷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最基本的組成部分之一,主要體現無責任賠償原則,無論責任人是誰,都將依法獲得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既考慮到工傷保險的不足,又考慮到降低工傷申報率、減少工傷糾紛、增加員工福利等原因,可以與保險公司約定,員工的死亡傷殘津貼可以同時由工傷保險和雇主責任保險進行補償,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責任保險的賠償不受工傷保險是否賠償的影響。
3. 如果我有意外保險,我還需要雇主責任保險嗎?
意外傷害保險也可以被保險,雇主責任保險可以由同事索賠,雇主責任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不能相互替代,僅憑意外保險不能免除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
雇主責任保險與意外保險的區別:
1.受益人不同。
雇主責任保險的受益人是企業(被保險人),旨在將企業的風險降到最低;而意外保險的受益人是個人(被保險人)。 需要注意的是,雇主責任保險的受益人不能是個人,因為這是由此類保險的性質決定的。
2、受益條件不同。
用人單位責任保險必須承保在職過程中因工傷造成的傷害,用人單位必須依照勞動法承擔責任。 另一方面,意外保險是任何人身傷害(覆蓋區域)應支付的賠償金,無論是否與就業有關。
3、保險標的不同。
用人責任保險的標的物是用人單位依法對勞動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而意外保險的標的物是被保險人(勞動者)的身體或生命。
4.兩者的法律後果不同。
在雇主責任保險中,保險人的賠償是代表被保險人(雇主)履行的部分或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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