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的情況下,確定孩子和財產是否得到妥善處理非常重要。
如果普通夫妻之間沒有大的矛盾,本著好好和解、好解散的原則,更多的人選擇協議離婚。
但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法院調解離婚,都要注意一句話。
即“XX放棄對XX的其他訴訟請求”或“離婚後,對方放棄一切權利義務”或“財產已經分割,男女之間不存在其他財產糾紛”。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客戶李某就離婚後的財產糾紛案件與王海英律師進行諮詢。
據了解,李某、鐘某於2024年通過法院調解離婚。
調解協議內容如下:
1、原告李某與被告鐘某自願離婚。
2、女兒鐘由李某撫養長大,鐘某每月支付3000元子女撫養費。
3、雙方的共同財產(不動產、汽車)已分割。
4、原告李某放棄對被告鐘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但在2024年,李某發現,鐘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從公積金中抽取了30萬元。
而在李某與鐘某的調解離婚過程中,並不涉及鐘某名下的公積金、公司股權、股息、投資基金等的處理。
現在要求對該部分財產進行重新分割槽。
在了解了基本情況後,根據相關證據、協議和法院調解,李某提供。
王海英律師提出,對於這種情況,最好的選擇是不以訴訟的形式解決,因為在調解函中已經明確表示,李某已經放棄了對鐘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該條款可以理解為,李某放棄了對鐘某的其他債權,包括放棄主張分割鐘某名下的其他財產。
其中,李某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儘管雙方在調解協議中沒有明確將公積金劃分到各自名下或投資理財,但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雙方是否考慮過這部分財產。
因為調解方案中的財產分割是當事人之間關於共同財產分割的綜合性協議,這並不意味著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時不考慮該類財產。
最終,在王再律師的催促下,李某準備了相應的證據,隨後前往法院進行婚後財產分割訴訟。
但法院不予支援李某的訴訟請求。
小秒針卡
作為一名律師,我經常遇到這樣的客戶。
如果你想省錢,急於離婚,你不想找律師寫離婚協議或參與離婚訴訟。
於是,很多人從網上找了乙個模板,隨便改了一下,就成了《離婚協議書》。 或者自己學習一些法律文字,自己直接參與訴訟。
但很多時候,離婚後,我傻眼了,離婚協議已經生效,卻發現對方還有一堆財產藏起來,沒有分割!
雖然離婚後,一方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另一方私藏的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取證非常困難,打官司需要時間和精力!
乙份可以隨便籤的離婚協議,可謂是無窮無盡。
對於很多人來說,離婚後,他們迫不及待地想和它無關,哪怕多見一秒鐘,那也是折磨。
因此,對於離婚協議或調解書,可以寫多少就寫多少,也可以無情。
也是感性的,人性是多變的。
但是協議中有幾句話需要小心。
1.“放棄對XX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庭訴訟是證據案件。
如無證據證明對方隱瞞相關財產的,則書面放棄其他索賠。
該協議將被視為對相關權利的放棄,並作為雙方之間的“可以但不能做”的協議。
這種行為的法律後果將被視為放棄分割另一方的其他財產。
離婚後要求分居將被視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一般來說,離婚協議往往明確約定大量財產的所有權或雙方有爭議的財產。
所有共同財產均未列出,並不意味著雙方沒有處置未書面的財產。
夫妻同居時,一定有很多小財產,如珠寶、衣服等,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推定小財產是雙方都知道的。
2.“雙方名下的財產歸對方所有”!
這句話對於想要轉移或隱藏財產的一方來說不太友好!
當你寫下這句話時,可能是離婚過程中對方最欣賞你的一句話。
簽訂離婚協議時注意不要寫!
一旦離婚,談車子和房子都沒關係,而且你很難證明對方在簽署離婚協議時隱瞞了銀行存款等等。
3.“財產已經分割,男女之間沒有其他財產糾紛”!
如果這句話寫在離婚協議中,則意味著雙方對整體財產狀況和分割方式沒有異議。
離婚協議是雙方自願簽署的,如果明確表示沒有異議,然後發現離婚後對方有隱瞞和轉移財產的行為,即使起訴對方,也可能失去勝訴的機會!
最後,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一旦雙方簽署,就不生效。
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畢之前,只要夫妻一方悔改,離婚協議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如果你有朋友有這類相關問題,一定要在離婚協議生效前找乙個靠譜的人來建議。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請與我聯絡。
婚姻需要謹慎,離婚也需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