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現場。 紅網時刻 衡陽12月2日電(通訊員肖克能)11月28日,衡山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非法越境罪對被告人黃某環、嚴某偉提起公訴。
2024年9月,一起詐騙、非法越境案件被衡山縣公安局移送衡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被告人黃某環、嚴某偉於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多次偷渡到緬甸,詐騙孟波、邦康、木傑等緬甸詐騙窩點,詐騙馬某銀、鐘某平、李某波等人共計數十萬元,2024年6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黃某歡、閆某偉被勸回國。
2024年,衡陽市公安局發現閆某偉涉嫌參與詐騙衡山縣居民鐘某平案。
2024年6月14日、20日,閆某偉、黃某歡分別在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和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被捕。 經衡山縣檢察院批准,衡山縣公安局於7月21日實施了逮捕行動。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黃某環、嚴某偉明知實施電信詐騙,但為了謀取個人利益,仍積極參與其中,詐騙的公私財物數額巨大;違反國家(邊)境管理法律、法規,非法越過國(邊)境的,情節嚴重的。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詐騙罪、非法越境(國境)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依法裁定被告人黃某環、閆某偉判處交出違法所得,並連帶分別向被害人馬某銀、鐘某平、李某波返還共計75700元;黃某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1個月,並處罰金28000元閆某偉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1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