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消費者張杰告訴記者,自己遇到了手機“租**”的陷阱。 原來,張杰在某租賃平台購買了一部蘋果14Plus(256GB)手機,12個月分期租**,每期還款492元,已分7期還款。 由於個人疏忽,他上個月未能按時償還貸款,目前已被迫買斷,買斷金額為7101元。 7期支付的房租加上買斷金額,共計10545元,“這**已經大大超過了市面上這款手機的**。 張杰說。
手機“租房**”是近年來新興的租賃模式。 據該平台稱,這種模式不僅使消費者能夠更快地擁有一部手機,而且比一次性購買更具吸引力。 使用者只需支付少量月費即可擁有最**或更高階的手機。 使用者還可以在租賃期結束時購買手機,而無需支付一次性高昂的購買費。
雖然很多人都有短租一兩個月的心態,但實際上,大多數平台預設的租期是一年以上,無法提前終止。 逾期的,會買斷,不還款,會面臨被起訴的風險。 這些環環相扣的套路,讓很多年輕人都陷入了其中。
熱衷於新數碼產品的北京市民高翔告訴記者,“租房”不划算。 “以蘋果15Pro(256G)手機為例,在人人租賃平台租借一年後返還的總租金為709195元,而手機的市場是8999元,也就是說,租一年就是買新的!記者了解到,如果手機選擇在人人網租賃平台租借12期,總租金為11688元,已經超額超過市場近30%。
更不利於消費者的是,當手機租賃期屆滿時,如果被平台判定為損壞或過度損壞,平台會要求消費者買斷手機。 此外,記者在新浪黑貓投訴平台上以“租手機”為關鍵詞進行搜尋,發現投訴近3萬件,涉及租期上漲、買斷後未解除監管鎖倉、買斷**遠高於市場價、暴力催收、 等。
近日,一些地方法院也出文提醒消費者,不少手機租賃平台以“低月租”為噱頭,吸引消費者分期“租借手機”,逾期租金後自動“退租”。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忠雲認為,租賃平台有義務準確、完整地告知消費者“租轉租”模式的細節,不能隱瞞一些標準條款,從而保障消費者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對於逾期租賃的情況,不應立即將原租賃強行轉為銷售,應給予消費者一定的緩衝期,同時應公平合理。 他還建議,年輕消費者要樹立量入為出的生活觀念,在文章中慎重選擇張傑作為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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