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獲悉,徐云此前的訴訟已進入執行階段。 首先因為是網路訊息,筆者本人沒有證實,所以我先查了一下徐云自己的《徐云流浪中國》賬號,發現沒有相關資訊發布。 後來筆者通過搜尋引擎查閱了類似的報道,內容不是很多,但是通過一些截圖中顯示的案號,筆者在奇查查APP上查了一下,發現內容資訊屬實,接下來可以和大家聊聊這個案子。
徐云作為旅遊媒體圈備受爭議的人物,尤其是前期改軌回國後,在網路上的批評是鋪天蓋地的。 有的是從個人角度進行評論,還有很多,通過剪輯、創作、搬運等,各種惡搞片段,筆者也看過很多。
上述案件是徐云受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委託,通過近幾年不斷的誹謗和謾罵,向網名:多才多藝的暖陽GS網友提起的訴訟。 據悉,該網友的真實身份是曹姓老太太,她曾多次威脅許雲背後有團隊,是假騎......而徐芸在**中也提到過,看來這位老網友的精神狀態不是很健康,類似於偏執狂、躁狂症等,最後不知所措的徐芸將她告上法庭。
* 審判法院為徐云故鄉江西九江市武寧縣法院,法院認為被告人無相關事實依據,發布內容包含大量侮辱性言論,如“徐云以低劣演技騙好粉絲,以收錢為目的”, “他一直在玩弄和欺騙好粉絲,而且他是乙個大**,即騎著**x和渣滓”等侮辱,誹謗性言論,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已經超越了言論自由的合理界限,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評價,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並判處該網民承諾:刪除相關侵權內容;選擇乙份全國發行的報紙,公開向徐云道歉;支付公證費5100元、律師費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共計55100元。 不過,從公告內容來看,曹姓網友尚未履行法院判決,徐云已申請強制執行。
現在被告似乎已經放棄了上訴權,同時也沒有積極回應,也不知道被告本人是否是有限行為能力人,但至少法院支援了博主徐云的部分主張。 而且,類似行為在判決公告中也有嚴格界定,網友對許雲的公開言論有言論自由權,但需要以事實為依據,在沒有任何支援證據的情況下,不能基於主觀判斷和猜測惡意侮辱、誹謗許雲。
因此,筆者認為,徐云作為乙個公眾自負的人,在接受公眾關注和評價的同時,也享受著法律賦予他的公民權利,同時也向大家證明,他已經走上了法律,可以無限制地進行網路攻擊。 這個案例也提醒了很多自我領導,評論要以事實為依據,對於涉及他人名譽的內容,一定要有理有據,不能心胸狹隘。
同時,這也讓筆者想起了近期的另一起熱點案件,旅遊媒體博主“窮旅如水”與自**人“金門老洋”的官司,雙方也因為......的網評,並引發**干預,《如水》最終提起訴訟,被告也表示會回應訴訟
相信類似事件還會不斷發生,但從網路大V等實名制的監管要求來看,網路虛擬不會脫離社會現實,流量潮畢竟不是法外之地,不管是大神還是大咖, 或者是自言自語**的網評,一定要規範自己的言行,不要觸碰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