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強制性的,乙個國家要想長期穩定,就必須有自己的法律,所以法律通常是隨著國家的建立而誕生的。
在現代,如果乙個人觸犯了法律,我們常見的懲罰方法大概會分為: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處罰(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及部分附加處罰等。
在中國古代,法律規定的刑罰可謂是五花八門,如破車、砸炮、靈極、鞭打等,總體來說,完全可以寫出一部中國古代刑罰史。 然而,在眾多懲罰中,流放是各個朝代統治階級的最愛。
在古代,流放其實是比死刑更上一的刑罰,通常是統治者將罪犯分配到偏遠地區,在分配過程中,罪犯和押送罪犯的官員不得不步行。
但是,作為統治者,如何才能讓你舒適地走到目的地呢?
因此,這些被判流放的囚犯也不得不戴上沉重的鐐銬和鐐銬,加起來有20或40磅,所以在古代,有很多囚犯無法支撐,在中間失去了生命。
那些成功到達流放目的地的人,才是悲慘生活的真正開始,他們會開墾荒地,做一些骯髒的工作,仍然在當地官員的監督下,每天過著溫飽生活。
雖然很多人心裡還抱著,希望有一天能等到皇帝大赦天下,回到家鄉的那一天,但真正實現這個夢想的人實在是太少了。
據了解,這種刑罰在我國的起源很早就開始了,但具體時間的確切來源尚未找到。 不僅如此,流放的歷史可以說是古代眾多刑罰中最長的,從古代流放刑的出現到清末廢除流放刑,跨越了數千年。
不過,這種刑罰雖然起源早,但直到秦漢時期,刑罰制度才真正形成並廣泛使用,而在此之前,可以說是少見多聞。
後來,在南北朝時期,統治階級將流放的懲罰納入五刑制度,只有犯了重罪但沒有致人死亡的人才會受到這種懲罰。
後來,在隋唐時期,流放的刑罰進一步發展,一直持續到清末被廢除。
根據相關史料記載,清朝流放聖地——寧谷塔,是乙個令人生畏的存在。 據了解,寧谷塔地區的地理環境非常惡劣,這裡極有可能出現各種惡劣天氣,甚至會在8月出現大雪的奇觀。
不僅如此,既然是流放聖地,那麼我們可以合理推斷,這個地方極有可能是荒野交集,人跡罕至,還有成群的野獸,甚至有傳言說寧谷塔是天下比黃泉還要恐怖的地方。
不僅如此,我們都知道,流亡者大多是步行,他們所走的路在偏遠的山區很難走,所以押送囚犯的官員也吃了很大的苦頭。
按理說,這種苦差事應該是每個人都應該盡量遠離的事情但在古代,很多官員爭先恐後地跋萬里護送女犯,這是為什麼呢?
許多人爭相護送流放囚犯的原因可能有幾個。 首先,有乙個永恆的真理——如果有護送,就會有人送錢,要求照顧犯錯的家人。
俗話說,錢使魔鬼磨蹭。 流亡路上的環境特別多變,危險因素也猛增,所以如果有些罪犯家裡有剩餘的錢,他們會選擇把一部分錢交給官員,這樣他們就可以在途中多照顧親人,從而減輕親人的痛苦。
人都有貪婪的一面,所以面對這種不義之財,很多人會選擇笑著接受,然後和罪犯相處,甚至照顧他們,從而減少罪犯在流放途中的痛苦和死亡概率,畢竟他們拿人家的錢為別人做事。
其次,護送囚犯的官員根本不需要跟隨流亡者到達目的地在古代,押送路線上有許多檢查站和驛站,當前鎮押解犯人的官員到達檢查站或驛站時,他們可以將犯人交給隔壁鎮的官員,他們可以休息一下,準備回家。
有人會問,犯人家屬給的贓款,希望官員善待親人,該如何分配?當然,壟斷的還是第一鎮的官員,所以以後這些犯人不管在家花不花錢,基本上都是一樣的待遇。
第三,在古代,官員們也需要“朝九晚五”地工作,這段時間他們幾乎沒有自由他們也很有可能因為一件小事被罵,所以押送囚犯,在某個時候,對他們來說,可以算是公費的假期。
朝廷出錢,他們出錢,在押送犯人的過程中,可以互相聊天,摸魚,偷懶,看風景,何樂而不為呢?
這是因為女性的力量比男性小,武功也少,所以比較聽話。 在押解期間,女囚犯逃跑的可能性比男囚犯小得多。
而且如果男犯人有一點武功和力量,幾個官員根本控制不住他,要知道,押送犯人在古代可以說是大不了之,如果做得不好,惹惱了上級,就有砍頭的危險。
不僅如此,古代的官員大多沒什麼文化,平時家庭條件不是很好,家裡經常圍牆,和金衣衛這樣的**人不同,官吏也算是官吏中社會底層,常年賺不到幾塊錢, 更何況到了老了,他們才能有錢娶乙個媳婦。
於是,一些官員將目光投向了那些被判處流放的女犯人,尤其是那些略顯自命不凡的女犯人,她們經常在押送她的官員手裡受到侵犯和傷害,但在那個時候,名譽比什麼都重要的時候,這些受害的女犯人只能啞巴吃黃連——沒有辦法說出什麼是受苦。
要麼選擇吞下你的憤怒,要麼選擇你自己的悲慘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