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很多獨生子女家庭。 獨生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嗎?
獨生子女可能無法繼承其父母的全部遺產。
我國有兩種繼承方式,一種是法定繼承,另一種是遺囑繼承。
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根據法律,繼承人順序排在第一位的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沒有一階繼承人的,由二階繼承人繼承。
如果是遺囑繼承,則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有遺贈和贍養協議,則按照協議處理。 遺產是父母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父母可以隨意處置,因此也可以將遺產贈予子女以外的人。
法律依據如下:
《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繼承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沒有一階繼承人的,由二階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領養子女和受撫養的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處於受撫養關係中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領養的兄弟姊妹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權的喪失和恢復】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繼承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塗改、隱匿、毀滅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強迫、阻撓被繼承人立立、變更、撤銷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行為,被繼承人表示諒解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列為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親情是很珍貴的,因為親戚之間爭奪財產,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 學會正確處理財產,可以更好地維持家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