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呆!阿姨生病送家養弟弟,弟弟違約斷供!養老院費停了,姐姐想要房子卻被索要了75萬元。 弟弟狠心,姨媽冷酷。 這部劇裡,哪根弦斷了?
摘自:The First Gang)。
阿玉阿姨說,她已經與類風濕性關節炎作鬥爭了53年。 由於長時間坐在床上缺乏運動,雙腿逐漸無法伸直,站立成為一種奢侈。
她沒有孩子,孤獨。 於是,她慷慨地將自己名下的兩套套房捐給了弟弟,並附加了乙個條件:老了需要弟弟照顧。
房子送人後,弟弟照顧了他一段時間。 隨著弟弟成家後難以維持生計,照顧弟弟的責任逐漸漸行漸遠。 最終,阿姨阿姨被送到了養老院,費用由她的弟弟支付。
然而,最近弟弟突然停止支付養老院費用,讓阿玉阿姨陷入了無力支付養老金的困境。
阿玉阿姨請求調解員幫忙拿回贈予的財產。 調解員在找到他的兄弟時感到震驚。
躺在病床上的弟弟說:“今年4月26日,我中途中風,正在給妹妹送飯!我住院了**,沒有收入,養老金費用從何而來?”
弟弟聲稱他不是故意錯過約會,而且他病得很重。 阿玉阿姨覺得很難接受,她以為哥哥有積蓄,卻拒絕使用。 更何況,兩人已經約定,弟弟一輩子照顧她,就算沒錢,也可以賣掉房產養活她。
阿玉阿姨說:“看在親情的份上,我只求他還房子,我賣掉了,以支付養老金。 ”
弟弟拒絕了,他說房子已經轉讓了,他照顧妹妹十幾年了,費用接近75萬。 要想懺悔,就得先還75萬。
阿玉阿姨堅稱,這兩間套房遠遠超過75萬。 她提到哥哥已經賣掉了其中一套,如果剩下的一套賣掉,她可以給哥哥30萬元。
然而,哥哥的兒媳婦不同意,覺得房子一送人就拿不回來了。
此事引發熱議。 有人說:“如果我有兩套公寓,一套自用,一套出租,誰來照顧我,我死後又會給誰?另乙個人說:“哥哥姐姐不靠譜,要是嫂子插手,我只有保住房子和錢才能放心。 ”
有人批評弟弟:“不好意思向姐姐索要75萬元的贍養費!我已經賣掉了姐姐的房子,心裡好黑!“責怪兄弟姐妹是密不可分的。
從法律上講,阿玉阿姨有權利要求哥哥還房子嗎?
一般來說,無償贈與通常是不可撤銷的。 但是,阿玉阿姨和弟弟在贈與上附加了條件,如果弟弟沒有履行照顧義務,可以被視為違約。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二)受贈人負有贍養義務,但未履行的;
3)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因此,阿姨阿姨有合法權利要求弟弟歸還捐贈的房子,即使房子已經轉讓,弟弟也必須歸還或支付相同的金額。
最終,在調解員對法律的普及下,弟弟和兒媳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表示要彌補......盡快到阿姨的養老院
這提醒我們,送禮需要小心,必須有合同的保證,即使是近親也不要輕易交出,以免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