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銀行遭打得倒掛,儲戶存款被“挪用”事件引發關注
243萬總統存款"吞 下"上法庭後,銀行回覆:不要扛黑鍋,黨的安全意識差,應該追究他的責任!
前段時間郵政銀行遭遇了熱追,事情還挺丟臉的,當然這也是國民銀行的正常運作。
據了解,儲戶李先生多次在郵政儲蓄銀行南京分行存入243萬歐元,也收到了銀行出具的存單,但當李先生急需錢時,卻發現錢被吞噬了。
除了首次存款資訊屬實外,李先生其他存款記錄中的存摺也是假的。 後來經過調查,原來這筆錢是當時南京郵政分行行長存入的,是穆寧先生**的。
“東窗”事件發生後,行長**,但銀行拒絕賠償李某243萬歐元。 日本郵政銀行的答覆是:"我不承擔責任,問題出在儲戶李某身上,他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分行行長偷了存款,所以銀行不負責,損失必須由李某獨自承擔。 "
說白了,銀行不想丟面子。 如果按照郵政銀行提出的邏輯,儲戶去銀行存款,還要拿嗎?"放大鏡"評估銀行工作人員是否值得信賴,然後確定儲蓄流程是否合規,然後存錢?如果不遵循這些步驟,存款人是否要對存款遺失負責?這是不是太不誠實了!
說到這裡,我突然想起了去年4月發生的一件事情,當時保管處失蹤了。 當年,事件發生在中國工商銀行廣西分行,原因是該行有25億儲戶的存款不見了,經調查確定,這筆錢屬於工商分公司金融服務部主管樑建紅,他私下劃轉了這筆錢,儲戶的存款收據也是樑建紅偽造的。
你知道法院的最終判決是什麼嗎?法院裁定,儲戶的損失是高管的個人行為,銀行不承擔賠償責任!這聽起來是不是很荒謬?儲戶將錢存入銀行,但銀行高管在事發後悄悄轉賬,銀行不必承擔責任。
在我看來,不管是這次從郵行消失的243萬筆存款,還是25億筆存款是由銀行高管轉移的,其本質是銀行高管利用儲戶"偷竊"銀行的信任,儲戶之所以會上當受騙,也是因為他們太相信銀行的信譽了,畢竟不管是郵政服務還是工商分行,都是銀行的一部分。 無論是郵政還是工商,都是全國最知名的銀行,所以很多人都毫無保留地信任他們。
從這個角度來看,銀行應該對儲戶的金錢和財產損失負責!再退一步一萬步,說這些銀行高管也是銀行自己選拔的,所以嚴格意義上,這也是銀行不照顧人,導致儲戶遭受經濟損失,銀行應該賠償他們!
但可悲的現實是,這些損失,最終往往是由儲戶自己承擔的,銀行幾句話就推卸了責任,太不理智了,太霸道了!
說到這裡,我不禁想起了前段時間發生的一件事:美國矽谷銀行突然宣布破產,很多儲戶的利益受損,錢也提不出來,但你知道最後的結果是什麼嗎?美聯儲以閃電般的速度宣布,它將覆蓋所有儲戶的存款。 不久後,矽谷銀行重新開業,儲戶的存款可以正常提取。
雖然事件性質略有不同,但可以看出,美國在保護儲戶權益方面確實做得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