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郝雲的女兒玲玲從小就身體不好,一直和媽媽住在一起,由媽媽照顧。在郝雲老人病逝前,他將玲玲的存摺交給養女小麗保管,小麗多次從存摺中取款,這幾年累計提取了20萬元。 玲玲發現後,以小麗未經本人同意收錢為由向法院起訴,但小麗表示,她有社群出具的證明,可以證明玲玲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自行起訴。 那麼,社群簽發的無行為能力人證明書是否有效?
法官陳述]社會出具的玲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中國民法的有關規定,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只能由法院認定。 中國民法規定了民事行為能力缺失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認定方式兩種:一種是法律直接規定的。 未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另一種是由法院認定不能承認或者不能完全承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法院認定。 但實踐中,不少村委會、居委會往往以自己名義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出具證明,這不符合法律規定。 村委會等有關組織只能作為申請物件,向法院提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認定請求。
《民法典》第二十四條 成年人不能承認或者不能完全承認自己行為的,其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人民法院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該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的申請,根據其智力、精神恢復情況,裁定該成年人可以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聯、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琿春林區基層法院
作者:葛余瑤
編輯:劉一瀟
評論:姚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