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經緯1月9日電 天津證監局9日發布決定,向天津誠科傳動機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科機電”)及張剛、孫健、張立軍發出警告函。
*:天津證監局。
天津證監局表示,經調查,誠科機電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1、關聯方占用非經營性資金。
2024年1-4月,誠科機電向天津博伊特科技***(以下簡稱“博伊特”)出借448萬元。在此期間,博易是誠科機電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張剛100%持股的企業。 誠科機電的上述資金借款構成關聯方占用營業外資金。
針對此事,公司未發布中期公告及時披露,2024年中期報告也未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0號)等有關規定。
2、未按照規定履行審查程式和披露外部擔保的。
張巨集帆,張剛之子,博伊特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2024年11月23日,張洪帆與中國銀行***天津西青支行簽訂協議,約定從2024年11月24日至2024年11月24日借入最高金額為190萬元的個人迴圈貸款,博益特將對該筆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2024年12月13日,張紅帆償還了全部涉案擔保貸款。 博易原為誠科機電實控人張剛100%控股的企業。 2024年9月29日,誠科機電收購張剛持有的博伊特100%股權,博易成為誠科機電的全資子公司。 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2月13日,博益特為張洪帆的銀行貸款提供的擔保構成誠科機電的對外擔保。
因應外部擔保,誠科機電未按規定履行審查程式,未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0號)等有關規定。
據天津證監局稱,公司控股股東、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張剛,董事、總經理孫健,董事、首席財務官、董事會秘書張立軍未盡職盡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違反《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0號)等有關規定的。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0號)第六十一條、《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天津證監局決定採取向誠科機電發出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張剛、孫健、張立軍.
公開資料顯示,誠科機電主要產品包括帶式輸送機及其配套裝置、粉塵控制系統及其配套裝置、智慧型資訊系統及機械人等。 公司產品應用於火力發電、港口、礦山、化工等領域。
業績方面,誠科機電2024年上半年營業收入為167472萬元,同比下降70%1%;上市公司股東應佔淨利潤 - 170510000元,同比減少242624%。(中信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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