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過電魚要被罰款8000”
從農民工洪安回到家鄉後,俞某因非法電捕魚被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俞某當時無法接受如此高的罰款,更是目瞪口呆,法院根據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作出罰款8000元、加罰款8000元的行政裁定。
我認為處罰太嚴厲了,額外的罰款更是負擔不起。 今年11月,於某向紅安縣檢察院提出監督申請。
經調查核實,承辦此案的檢察官發現,於某未經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在縣某村某田地內使用電捕魚器械電擊魚,行政機關對余某非法電捕魚行為處沒收非法電捕魚器具的行政處罰,並處罰款8000元。 法律的適用並無不當。然而,俞某對行政機關處以罰款的數額不滿,按時繳納了罰款,由此產生的額外罰款,確實讓俞某以打工為生的家庭陷入了經濟困境。
為打破僵局,化解申訴人的法律和心理糾結,法院決定啟動行政爭議實質性解決程式。 一方面,檢察官積極與法院溝通,將檢察與法律聯動,就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和適當性向當事人解釋法律和推理。 經過各方的共同努力,俞某終於意識到自己電魚的違法性,表示今後要學法、知法守法,同時懇請行政機關免除追加罰款。
另一方面,針對俞某要求免徵追罰的請求,法院邀請行政機關、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等就行政爭議實質性解決舉行檢察庭審理。 經討論,與會人員一致同意免除行政機關追加罰款,行政機關與餘某當場簽訂了《和解協議書》。 日前,俞某還繳納了罰款8000元。
據悉,一年來,法院深入踐行“檢察為民”的監督理念,充分發揮行政檢察院“一手扶持兩個家庭”的職能作用,以行政糾紛實質性化解為抓手,辦理了20餘件涉及民生、民生利益的案件。 化解行政糾紛9件,與行政機關形成協同工作機制,實現了行政檢察院為民生民益保駕護航的良好效果。
*丨紅安縣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
編輯丨吳學敏.
審計丨戴曉偉 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