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人以美國為法治標桿,聲稱在美國的法律制度下,不會有冤枉的監禁。
那麼,這是真的嗎?
今天,我們就來看看美式的不公。
最近,俄克拉荷馬州一名71歲的男子格林·西蒙斯(Green Simmons)被無罪釋放。
然而,格林·西蒙斯(Green Simmons)因**罪已服刑48年。 他一生中的大部分時間都在監獄裡度過。
現在他正處於生命的暮年,法官說他是無辜的。
美國**稱格林·西蒙斯案是美國歷史上已知最長的非法監禁案件。
那麼,被冤枉殺害的格林西蒙斯能得到賠償嗎?
至少美國根本沒有提到賠償。
讓我們看看另乙個美式不公正的案例。
2024年,美國伊利諾州芝加哥市18歲的達里安·哈里斯(Darion Harris)被控持槍殺人,造成一死一傷,最終因**罪入獄。
達里恩·哈利一直聲稱自己被冤枉了,當然也沒用。
達里恩·哈利並沒有放棄努力,最近,達里恩·哈利的律師在調查中發現,指控達里恩·哈利有罪的核心和最關鍵的證人,其實是乙個法律上的盲人。
因為指認達里恩·哈利的目擊者患有嚴重的晚期青光眼,所以他不可能看到所謂的達里恩·哈里槍擊案的現場。
好吧,這個“盲人”對達裡恩·哈利開槍殺人的指控是極其荒謬的。 當然,法院被迫重新審理此案。
此時,達里恩·哈利已經在監獄裡呆了12年。
12年,這真的很少。
因為,在另一則新聞中,美國馬里蘭州的一名男子在2024年因犯下**罪行而被判入獄。 近日,發現這是一起冤案,該男子被無罪釋放。 但是這個人已經入獄26年,出獄時已經66歲了,他所有的美好青春都被美國法律剝奪了。
在美國達拉斯,一名男子在入獄 26 年後最近被無罪釋放,他被錯誤地判定犯有同樣是**的罪行。
這是美國式的不公正監獄,這也是所謂的美國不公正。
可惜美國沒有公開知識,也沒有那麼多“為人民生命而戰”的所謂頑固律師!美國人被冤枉了二三十年甚至半個世紀,卻連熱搜都趕不上。
多麼大的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