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收到一位客戶的**,一開始該說什麼“隨庭學習”等等,經過溝通和理解,其實客戶在被認定後,認為鑑定不公平,他的訴訟請求沒有得到滿足,想要重新鑑定。
對裝修的司法鑑定是否公平?首先,我們必須弄清楚什麼是法醫專業知識司法鑑定是指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業知識,對訴訟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識別和判斷,在訴訟活動中提供鑑定意見。
從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幾點,第一是訴訟活動,第二是鑑定人,第三是鑑定意見。
鑑定是事後行為,鑑定的專業知識只是提供鑑定意見,而不是結論。 強行說“從考試中學習”有點情緒化,有點情緒化。
對司法活動的鑑定意見提出異議的處理方式有很多種,如提出異議、申請鑑定人出庭等,也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但是我們應該用情緒來處理事情,我們越情緒化,事情往往就越困難。 因為原告和被告都是利害關係人,所以在處理過程中就已經情緒化了,更何況他們離自己的訴訟太遠了,其實不是以後怎麼處理,而是在處理事情之前如何處理他們的情緒。
關於是否重新評估、是否上訴、是否......如果沒有辦法處理情緒,就不要處理任何事情,也不要做任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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