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在高速公路上使用自行車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不!!不!!12月11日13時31分許,台州高速交警第五大隊接到報案稱,發現一名騎單車男子在G1523永關高速文祥頭門港南樞紐附近的應急車道上行駛大隊執勤交警立即在警務室**巡邏,鎖定行人位置,並通過“聯勤聯動”機制通知就近巡警和救援部隊進行處理。
從巡邏**中可以看出,該男子在應急車道上駕駛著自行車,突然停下來,從背包裡拿出一瓶水,好像要洗臉,聯合後勤部隊從後方趕來,但面對聯合後勤部隊的攔截, 那傢伙趕緊轉身向相反方向駛去,留下兩名工作人員在原來的地面上面面相覷,迅速匯報情況。只見那傢伙走錯方向一會兒後突然過了高速公路,連人和車子都越過了**護欄,幸好當時對面車道上沒有車,不然後果不堪設想。 顯然,他的目標非常明確,他“堅定不移”地向著台州灣跨海大橋駛去,最後又被另一組趕來的警察和救援部隊攔下,將行人和自行車從高速公路上帶走。
警察:“你是從**上來的?。”
男人:“我從公路邊翻了個身。
警察:“你在這裡做什麼?”
男人:“我想順著海騎車去椒江。 ”
經過了解,該男子姓鄭,是土生土長的甘肅人,目前居住在台州上盤,平時喜歡騎自行車,這次從臨海到椒江觀海旅遊,聽著導航從斷裂的鐵絲網圍欄翻到高速行駛,於是這險孽的一幕發生了。
你冒著生命危險去玩!警察一本正經地說。
最後,民警對該男子擅自闖入高速公路的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和教育,並向他解釋了高速公路上非機動車的危險性和違法性。 鄭某一時感到害怕,隨即表示以後再也不會做出這種危險的舉動了。 事發後,交警檢查了附近的鐵絲網圍欄,並報告了安全隱患,需要盡快整改。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里的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鏈式客車、全掛牽引車等機動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台州交警提醒:跨海大橋高速路段特殊,橋面風大,安全隱患大,該男子的行為會嚴重影響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運輸秩序。 行人和非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屬於違法行為,違反者或將受到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如發現警方相關資訊,可報警**12122。
* 台州市公路交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