瀾滄江瀾滄江合作五年行動計畫(2023 2024年)(摘要)。

Mondo 旅遊 更新 2024-01-31

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

瀾滄江瀾滄江合作五年行動計畫(2023-2024年)(摘要)。

1.發展目標。

在成功落實《瀾滄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動計畫(2018-2024年)》和歷次瀾滄江—湄公河合作領導人會議和外長會議共識檔案的基礎上,本行動計畫與中國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和全球文明倡議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旨在構建更具韌性的瀾滄江-湄公河經濟發展帶,為瀾滄江-湄公河國家的和平與繁榮構建更加緊密的命運共同體,打造次區域合作共贏的典範。

二、基本原則。

《行動計畫》秉持發展導向、平等協商、務實高效、開放包容合作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行動為主導,穩步推進瀾滄江—湄公河合作高質量發展。

第三,工作結構。

加強三大支柱(政治安全、經濟與可持續發展、社會與民間交流)合作,深化五大優先領域(互聯互通、產能、跨境經濟、水資源、農業、脫貧攻堅)合作,積極拓展新的合作領域,鼓勵優先領域聯合工作組公升級,支援新建聯合工作組和合作中心。 完善六國國家秘書處(協調機構)聯絡機制,積極認真研究設立瀾滄江-湄公河合作國際秘書處。

四是務實合作。

4.1 政治和安全事項。

4.1.(一)高層交往和政治對話合作。 瀾湄合作領導人會議每兩年舉行一次,外長會議每年舉行一次。 鼓勵交流施政經驗,加強立法機關與政黨之間的對話。

4.1.2.執法和司法合作。 以“共建和平家園”為目標,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協調聯絡機制。

4.1.3 非傳統安全合作。

4.1.3.1 公共衛生合作。 推進傳染病聯防聯控合作,深化傳統醫藥、藥品鏈條合作,促進醫療技術交流和人才培養。

4.1.3.2. 打擊跨國犯罪。 共同應對販毒、恐怖主義、網路犯罪、跨境賭博、電信詐騙和人口販運等跨國犯罪的挑戰。

4.1.3.3 災害管理合作。 探索建立瀾滄江—湄公河地區災害管理國際合作機制,加強區域金融支援體系合作,推進防災減災備災、災後恢復重建等領域合作。

4.2 經濟與可持續發展。

4.2.1 互聯互通。 加快編制《瀾滄江-湄公河國家互聯互通合作規劃》。 加強公路、鐵路、水運、民航、港口等領域合作,推進跨境地面光纜、海底光纜等數字基礎設施建設。

4.2.2.產能合作。 制定《瀾滄江-湄公河國家產能與投資合作三年行動計畫》,深化電力、建材、紡織等重點領域合作,培育穩定的區域產業鏈,持續開展“多國多園”合作。

4.2.3 **投資便利化。 加快完成和有效實施《瀾滄江—湄公河跨境經濟合作五年發展規劃》,深化“新國際陸海通道”合作,探索構建智慧型海關治理新模式,加強標準化、計量和反壟斷合作。

4.2.4.能源合作。 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動汽車、光伏產業合作,推進區域電網建設、改造和改造,向建立統一的區域電力市場方向發展。

4.2.5 農業。 加強農業戰略對接,落實“豐收瀾滄江-湄公河”專案集群,深化農業科技、投資、農資合作,促進食物鏈合作,維護糧食安全。

4.2.6 扶貧。 加強政策對話和經驗分享,開展減貧試點,積極考慮實施全面扶貧開發示範專案,成立瀾滄江-湄公河扶貧培訓中心。

4.2.7 數字經濟。 **建立瀾滄江-湄公河數字經濟夥伴關係計畫,推動數位化轉型,加強人工智慧、大資料等新技術合作。

4.2.8.科技創新。 構建科技創新合作框架,探索建立創新走廊,加強智財權保護,深化衛星、先進空間技術、核技術等領域交流合作。

4.2.9家國有企業。 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經驗共享。

4.2.10 微型、小型和中型企業。 支援中小微企業的能力建設,鼓勵它們參與區域全球價值鏈。

4.2.11 金融合作。 加強金融監管部門、銀行、保險機構交流合作,深化資本市場合作,為區域互聯互通、綠色可持續發展、產能合作提供金融支援。

4.2.12 水合作。 制定《瀾滄江-湄公河水資源合作五年行動計畫(2023-2024年)》,定期召開水資源合作部長級會議和水資源合作論壇,共同推進水資源合作資訊共享平台建設。

4.2.13 應對氣候變化。 加強跨部門、跨部門應對氣候變化交流合作,督促發達國家履行氣候融資承諾。 加強水文氣象防災減災、陸地和沿海生態系統調查評估等合作。

4.2.14.生態環境保護與林業合作。 制定實施《瀾滄江-湄公河環境合作戰略與行動框架(2023-2024年)》,落實《綠色瀾滄江-湄公河規劃》,加強森林資源可持續管理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合作。

4.3.社會人文合作。

4.3.1 文化體育。 加強文明對話,共同舉辦體育賽事,開展亞洲文化遺產保護行動,開展歷史文化名城對話。

4.3.2 旅遊。 完善瀾滄江—湄公河旅遊城市合作聯盟機制,探索旅遊合作新模式,推動瀾滄江—湄公河國家特色文化旅遊示範區發展。

4.3.3 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 鼓勵高校學術交流,加強就業、社會保障、職業教育等領域合作。

4.3.4 新聞和**。 加強主流、廣電、融合等領域合作,適時成立合作聯合工作組。 打擊假新聞,為瀾滄江-湄公河國家建立論壇。

4.3.5 民族事務。 適時舉辦民族工作座談會,加強在民族文化遺產保護、文化產業發展等領域合作,開展民族文化展示與交流。

4.3.6 宗教事務。 舉辦佛誕慶典和佛教交流會。

4.3.7 人文交流。 加強婦女、青年、兒童青少年、殘疾人、社會組織、紅十字會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第五,支援系統。

5.1、專案監督管理。 對本行動計畫、重要活動和專案開展定期考核和督導,建立專案綜合考核機制。

5.2 資金支援。 用好瀾滄江-湄公河合作專項**,調動其他次區域融資機制和社會資源參與。

5.3 智力支援。 完善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建設,探索官產學民合作模式,舉辦瀾滄江—湄公河合作知名人士論壇。

5.4 地方支撐。 鼓勵各國地方合作,定期召開瀾滄江-湄公河合作地方合作論壇,協調邊境發展戰略。

5.5 個外部合作夥伴。 加強與亚细安、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三江流域機制、湄公河委員會等的交流與合作,建立瀾湄合作對話夥伴或發展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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