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計算技術轉讓收入?
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
技術轉讓所得是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後取得的價款,不包括裝置、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的銷售或者轉讓所得的非技術性收入。 與技術轉讓專案不相離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不計入技術轉讓收入。
技術轉讓成本是指轉讓的無形資產的淨值,即無形資產在資產使用過程中扣除按規定計算的攤銷扣除後的計稅基礎餘額。
相關稅費是指技術轉讓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相關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以外的各種稅費和附加的增值稅、合同簽訂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和其他費用。
溫馨提示]享受技術轉讓收入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分別計算技術轉讓所得,合理分擔企業期間費用不單獨計算的,不享受技術轉讓所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2)技術轉讓所得可否免徵或免徵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
在乙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技術轉讓應當簽訂技術轉讓合同。 其中,國內技術轉移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認可登記,跨境技術轉移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部門認可登記。 居民企業的技術出口,由有關部門按照商務部、科技部發布的《中國禁止出口目錄》(商務部、科技部令2024年第12號)進行審查。 居民企業取得禁止出口、限制技術轉讓收入的,不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技術轉讓優惠政策。
溫馨提示]居民企業對直接或間接持股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不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
因此,如果企業將技術轉讓給全資子公司,則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
3)科技成果投資企業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企業投資具有技術成果的境內居民企業,且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權利),則企業可以選擇繼續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即在合理確定分期付款計畫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在不超過5個自然年內分期繳納企業所得稅(含)自上述應稅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您也可以選擇申請優惠的延期納稅。
選擇科技成果投資遞延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當期投資不得繳納稅款,允許遞延至股權轉讓,按照股權轉讓所得減去科技成果原值與合理稅費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技術成果是指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用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權等技術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