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以來,歷時3個多月的電視“套娃”收費及複雜操作管控工作一期,進入組織自查、查齊缺階段。 相關平台正在按要求實施整改,12月21日、31日,國家廣電總局將進行檢查評估、驗收總結。
從目前市場反饋來看,本輪整頓基本解決和滿足了看電視難、套娃付費等關鍵矛盾,群眾反映強烈。
其中,對於電視播放業務,國家廣電總局辦公廳、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聯合發布《關於開展電視運營複雜治理工作第一階段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有線電視和IPTV通過遠端控制或設定一鍵播放的方式,簡化播放業務的運營在主頁的顯眼位置向上播放服務入口。在回放業務中,您可以通過設定欄目或特殊區域來簡化**和本地新聞回放的操作。
改版後的歌華有線介面。
山東有線介面整改後。
陝西IPTV介面整改後。
雲南IPTV介面整改後。
如上圖所示,嚴格執行規定的平台都設定了“回放”入口,使用者可以通過“召回”入口直接進入回放列表頁面選擇**內容,大大提公升了使用者體驗。
然而,高畫質互動電視中這個極為受歡迎的功能,也是有線電視和IPTV的“老難題”——版權糾紛最多**、持續時間最長、最難解決。
現行著作權法和著作權法(徵求意見稿)均未明確界定“電視重播”業務權益歸屬,留下了法律自由解釋的空間,導致司法裁判界的判決迥然不同。
判斷電視回放的服務目的、運營模式、技術手段都具有播出特徵,專網下的定時、定點、定範圍特徵與資訊網路傳輸權存在根本區別的依據。
當事人認為電視重播應屬於資訊網路傳播權,其依據是電視重播是一種互動傳播,可以使公眾在個人選擇的時間(幾天內的任何時間)和地點(任何安裝有線電視和IPTV的場所)獲得作品, 符合資訊網路傳播的構成要素。
目前,法律學者比較主流的觀點是將電視播放行為視為資訊網路傳輸行為,這背離了國家廣電總局的相關政策,直接導致了兩個嚴重後果。
首先,“維權”成為一門生意。 近年來,電視播放引發的侵權訴訟呈爆發式增長,“威科集團高階法律資訊資料庫”公開披露了1686起電視播放侵權訴訟。 一些著作權人打著著作權人的名義,擅自擴大維權範圍,甚至用“撈”“瓷”等手段維權,以便從作品傳播者那裡獲得更多利益一些律師事務所還把電視回放訴訟作為重點專案,長期成立專門小組對電視回放內容進行取證,並定期開展起訴。 濫用智財權保護賺錢,會影響廣電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是行業發展倒退。 為了避免版權糾紛,有線電視和IPTV運營商不得不“閹割”電視重播,被迫關閉部分直播節目的重播業務,如北京冬奧會、卡達世界盃等大型公共體育賽事還有一些影視綜藝節目,今年火爆的《狂飆》。 評論功能下線最直接的影響是對使用者體驗的損害,可能帶來的後果是業務創新停滯不前,這與國家大力推行的三網融合政策背道而馳。
歌華線下有《狂飆》重播。
新浪微博使用者投訴。
多年來,電視播放功能為更多使用者提供了最佳機會,成為廣播電視節目傳輸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服務。 有利於優化和發揮廣播電視的公共屬性和功能,也有助於提公升廣播電視主流的宣傳和影響力。
目前,中國有超過2億有線電視使用者和近4億IPTV使用者正在享受電視播放功能帶來的便利。 在這一輪電視整頓中,國家廣電總局特別強調“簡化播放業務的運作”,這也是為了方便廣大群眾更好地使用電視播放服務。
一方面,監管部門明確要求提供回放服務,設定專門入口,另一方面,一些司法界認為,回放服務侵犯了資訊網路傳播權,同時也要回應群眾的強烈訴求。
由於對廣播權和資訊網路傳輸權的認識不同,對廣電新興業務的認知不同,對商業利益和行業發展的考慮也不同,電視播放成為廣播電視行業多年來的“大難題”。
但俗話說,“老闆做大難,老闆講心也不難。
顯然,電視播放問題不是有線電視和IPTV平台運營商能夠自行解決的,由此帶來的負面傳導效應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 從根本上說,問題在於行業監管部門和司法機構如何協調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平衡,達成統一共識,明確所有權定義,從而達到支援產業發展、刺激技術創新、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 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熊文聰此前撰文稱,電視回放無法從固有的法律觀念中直接得出明確的答案,是乙個棘手的案例。 然而,疑難案件恰恰是社會科學法理學發揮作用的地方,即邊界應該畫得最好才合適,它不取決於事實的驗證或概念的推論,而是取決於行業慣例,取決於法官的價值權衡,取決於成本效益分析,更重要的是取決於法官的判斷結論會帶來什麼樣的社會後果。
廣播電視產業在我國具有特殊的定位和功能,是實現新聞報道、宣傳、教育扶貧、社會服務等許多具體政治任務和治理目標的重要工具和渠道,而不是純粹的商業性營利性組織。 “我們是否應該為創新和有益的企業讓路”可能是解決電視重播問題時必須考慮的巨集觀願景。
目前,“老難問題”亟待“老闆重視”。
對於行業監管部門而言,電視播放版權糾紛導致的行業倒退發展,影響了廣電行業的健康發展。
就司法部門而言,涉及電視回放的司法裁判結果差異很大,影響了法律規範的權威性。
預計電視播放業務能夠盡快明確所有權的定義,並有望出現更好的播放版權糾紛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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