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足是中國封建社會的普遍習俗,無疑對女性造成了深深的傷害。 當女孩只有五六歲時,小腳被裹在腳布中,這阻礙了它們正常發育,腳的骨頭變形了。 這種畸形的美學理念,使得纏結殘廢的腳越小越漂亮,故名“三寸金蓮”。 在那個年代,女孩子找公婆的時候,相親的主要標準是看腳而不是頭,小腳被認為是最美的。 中國古代女性為了美麗,走得慢而慢。 《詩經》中的詩句“月光璀璨,出人輕盈,舒緩優美的步態”描繪了舒緩優美的步態,張平子在《南都府》中也有一句“羅襪子踮起腳尖快樂”的諺語。 這些與纏足的粗俗形成鮮明對比。 那麼,纏足究竟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意見不一,沒有達成共識。 有人認為,始於漢代,根據《丹鉛總錄》中引用的《雜秘記》記載,韓寶林吳嬌說梁尚女足身長八寸,脛骨和跗骨的扁平腳趾收緊,襪子快要被逼了, 他們和禁忌的中間一樣小。而在《孔雀飛東南》中,也有“踩著絲鞋,步子修長修長,精緻無雙”的詩句。 這些描繪被認為是對小腳的描繪。
另一種說法是,纏足始於六朝。 據《南史》記載,齊東敦侯府鑿金讓潘貴妃貼在地上,並吩咐妃子在上面行走,說這一步生了一朵蓮花。 六朝岳府雙線糾纏曰:“新羅繡線纏,腳如春研究;別人不說好,只有我懂得憐憫!這些描述被認為反映了當時的纏足現象。 另一種說法是,纏足始於唐代。 據易世珍的《朗環記》記載:《安石之亂》,楊貴妃在馬衛坡被絞死後,一位老婦人因發現妾的襪子而發財。 女兒雨菲也撿了一雙鳥頭鞋;它鑲嵌著珍珠,鞋子只有三英吋長。 玉飛把這當成一件奇特的寶物,從來不想輕易給別人看。 據《詩與龜》記載,唐玄宗從蜀國歸來,為紀念楊貴妃而寫了《羅襪明》:“羅襪子,香塵無窮......這些描述也被認為與纏足有關。 還有一種理論認為,纏足始於五代人。 《南村輟學記》記載,南唐麗皇后有個宮妃,名叫我姨,身材苗條,能歌能跳。 “主金蓮後,六尺高”,讓姑姑用絲綢裹住雙腳,彎成月牙形,穿著白襪在蓮花中翩翩起舞,旋轉飛翔,宛如凌雲踩在霧氣中。 《道山報》還說:李皇后的姨媽用絲綢裹住她的腳,使她修長彎曲成月牙形。 這些描述也被認為反映了當時的纏足現象。 清朝進入中原後,康熙皇帝頒布法令,禁止女性纏足。 這對女人真的是“解放”了。 但是,經過長期形成的習並不容易改變,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康熙七年,大臣王習免禁,於是百姓公然包腳。 直到解放前夕,纏足之風才逐漸消失。
作為民間習,婦女纏足被封建統治者所認可,受到文人和墨客的讚賞。 然而,在歷朝代的官方歷史中,這方面的記載很少。 因此,要找出古代女性纏足的開始時間,似乎並非易事。 AI助手創作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