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申請再審了,你們為什麼還在強制執行我?還凍結了我的銀行卡?

Mondo 社會 更新 2024-01-19

能夠提出這個問題,說明你對我們國家的一些法律法規瞭如指掌,但是你對它們了解得不夠多,而且很片面。

只要案件不推翻原判,即使進入再審程式,也始終處於凍結狀態。

讓我們對此進行擴充套件。

1.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目前的情況,按照你說的,應該是:

法院作出生效判決書或調解書,而您未在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對方已申請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強制凍結並凍結了您的銀行卡。

但是,在你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主要是指判決書,因為調解書是你認可的,不太可能不滿意),你並不承認,而是覺得法院的判決不公平,所以你沒有履行判決書的內容,同時申請再審。

2.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十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制、迴避制、公開審判制和終審制。

也就是說,如果案件已經經過兩級法院審理,那麼終審判決就已經具有法律效力,二審判決的末尾會有這樣一句話:這個判決是終審判決。

因此,如果您對一審判決不滿意,可以提出上訴,但當二審判決作出時,案件將發生法律效力,您不能再次上訴。

但是,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案件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那麼法院受理再審的可能性很小。

3.如果仍然認為生效裁判有錯誤,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有幾件事需要記住:

首先,申請再審的時間必須在再審生效後6個月內。 如果超過,法院一般不會接受,除非原判決有明顯錯誤。

其次,申請再審的主體一般是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第三申請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事實上,第三點回答了你的問題。

雖然你已經申請再審,但不確定法院是否受理,即使受理了,也不確定是否已經作出再審決定,此時不能停止原判決的執行。

4.你提出再審申請後,法院會先進行複核程式,如果覺得差不多,就立案,此時立案。

受理後,法院將有乙個審查期,在該期限屆滿之前,將作出裁定:要麼支援申請人的再審請求,要麼駁回再審申請。

如果贊成,法院將作出裁決——再審裁決。 裁定一般會表明暫停執行原判決或調解檔案。

如果是這種情況,可以證明案件已進入再審程式,案件可能被推翻。

即便如此,也只是暫停,不能扣款,凍結會繼續凍結。

當然,如果案件最終被推翻,並且已經從您那裡執行的錢,您可以要求法院執行,並讓法院將其執行回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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