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村里有衝突和糾紛,現在大事,我得請你幫忙。 “趙書記,我要**,我去村里調解。” “下午剛上班,高台縣南華法院副院長張文飛就接到了南華鎮澄豪村黨支部書記趙東的求助。
張文飛審完後已是下午五點半,於是驅車前往南華鎮澄豪村調停衝突,直到晚上十點多才結束這忙碌的一天。 這樣的狀態,也是張文飛工作的常態。
今年2月,張文飛由高台縣人民法院民一庭調入南華法院。
2024年受理張文斐個人訴訟案件270件,結案269件,結案率99件6%;受理執行案件46件,結案46件,結案率100%。 已審結的案件均未超過審理時限,無一人上訪糾纏,無一人被上級法院推翻發回重審如此龐大的訴訟案件和執行案件的背後,是他不為人知的艱辛和奉獻、責任與擔當。
辦案有訣竅,從源頭上解決的訴求很少
在辦案上,張文斐始終堅持“能調解不訴訟、不裁決”的辦案理念,將調解貫穿於辦案的全過程,即使調解不成功,他也會做好向當事人解釋的工作。
今年2月,剛上任的張文飛接到南華鎮里豪村村民與佃戶夏某某的土地租賃糾紛案,糾紛涉及多達64名農民,糾紛時間長達3年,涉及數千畝土地,雙方矛盾十分尖銳。 張文飛說,“春耕在即,當時接到這個案子,我真的很著急,也犯了難,怎麼解決?如何判斷?一系列困難擺在面前。 經過深思熟慮,張文斐決定啟動“一院三辦+”多重爭議解決機制,三個多月後,張文斐走下田地、走農,孜孜不倦地為雙方做思想工作,最終促成了案件的調解結案。
這個案子困擾我們村3年多了,村委會多次調解不調停。 南華鎮里豪村黨支部書記陳德勝說。
謹慎調解,不能為了辦案而辦案
法庭案件中沒有小事,每個案件總是關於情況。 在我們的法官眼中,瑣碎的事情都是當事人心中的大事,需要一定的時間來消化和銜接。 為了妥善化解每乙個矛盾糾紛,張文飛要求法院辦案組更加注重細節。
今年4月,新壩鎮徐三灣村李某、陳某就土地租賃期間土地上增加設施等相關費用等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 考慮到雙方對土地歷史遺留存在較大爭議,矛盾突出,張文飛決定進行實地調查,並了解到訴訟期間,原告李某先種了近5畝玉公尺作物,在種植過程中與被告陳某發生激烈衝突, 而鎮上派出所也曾兩次派出警察前來處理。以此為切入點,張文飛立即組織雙方前往所在村委會,從合同簽訂的背景、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問題的根源、矛盾產生的原因等方面對規律進行了分析,同時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方案和具體可行的建議。 經過調解,雙方相互讓步,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同意解除合同。
受理的案件大多是金額小、瑣碎複雜但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案件,張總經常對我們說,“小案不小,小案不小”,他總是認真對待這些案件,把每乙個案件都當作解決民生的大事來對待, 在小案件中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在細節上彰顯司法公正。華南法院書記員楊嬌說。
用一顆“溫暖的心”做實事。
群眾利益不是小事“,張文飛在辦案時總是用情感對每一方。 今年3月,新壩鎮東上村村民王某向村委會反映,小兒子不支援他,他和大兒子矛盾到不可調和的地步,請求南華法院和鎮村幫他解決問題。 考慮到王某年事已高,上法庭路途遙遠,張文斐和工作人員驅車前往王某村委會進行調解。
在了解了更多情況後,張文飛以保護親情、維護家庭和睦為出發點,緊緊圍繞“情懷”、“理性”和“法”,從父母的善良、是非、法律責任等方面入手,用樸實的語言分析規律,通過案例、類比等生動生動的比喻進行說服, 以及簡單實用的語言。最終,一家人終於解開了心結,放棄了之前的猜疑,王某的小兒子當場支付了贍養費,並簽訂了書面贍養協議,當場得到司法確認。 “張法官,你的話很人性化,每一句話都能說到人心,謝謝你為我解決了養老問題。 隨後,王某拉著張文飛的手,感激地說道。
我穿著長袍,拿著木槌,代表的是法律和人民,而不是我自己。 張文飛表示,作為一名法官,他將始終牢記“為人民伸張正義”的責任,以“再趕上考試”的態度繼續砥礪前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乙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記者: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