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規定實施後,房東會不會“耍花招”加收費用? 應實施善政,防止漏洞被利用

Mondo 社會 更新 2024-01-19

10月1日,深圳實施了《深圳經濟特區居民水、電、氣管理若干規定》,不允許房東擅自提高水、電、氣價格,但部分房東開始以不同的方式增加其他費用,如電梯費、 取暖費、管理費、衛生費、分攤費、線路損耗費,房東都漲了租金。不少租客向**報到提醒他們:謹防“二房東”和經營者趁虛而入,導致租金成本增加。 律師認為,房東變相收費,侵犯了租客的權益。

居民反映:城中村仍有房東“各行其是”。

龍崗區崗北小區租客反映,房東仍跟著15元標準電費,他原本打算找幾個租客聯合報到12315,但這些住戶不僅不願意報到,還說整個小區都是15元的電費,大家對這個收費沒有異議。

寶安區十堰老街2區租戶回應稱,《規定》明確房東個人增加水電費違法,但房東仍在漲價,期待相關部門查處。

記者查資料發現,有更多租客在網上貼出了房東“霸氣”的通知:12月起單房租金上調100元,單間租金上調150元,兩居室房租金上調200元。

11月22日,龍崗區龍翔大道崗北社群。 記者以租房的名義走訪了小區10余家租戶。 一位房東告訴記者,電費是15元,水7元5元立方公尺,這是整個社群的水電費統一**。 同時,還有月費20元到30元不等的衛生費。

記者發現,小區出租屋的水電費不統一,全靠房屋出租人的話,電費還是13 度,或 1 度5元; 水費為7元或7元5元立方公尺,一間能上網的房子,每月上網費50元。

接下來的幾天裡,記者走訪了龍華、福田、南山、光明、寶安等城中村的100多套出租房屋和公寓,發現不少房東仍收取487元立方公尺(含自來水價+汙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供電**不高於07元規則。

經營者為自己辯護:不增加費用會影響收入。

記者走訪發現,城中村不少出租屋分為二手房東、出租屋管理人、一手房東和出租公寓。 他們對水電費的態度基本是一樣的:12月以後,水電費會降低,但也會增加一些其他收費。

南山西麗街的公寓經營者陳先生明確表示,他們的行為是市場行為,如果必須降低水電費,他們當然可以,因為他們肯定會增加其他費用,比如租金、管理費、衛生費等。 “我們經營出租公寓,如果它不盈利,我們還在做什麼? ”

龍華區富聯新村出租房屋經營者唐先生表示,租房及相關費用是相互認可的行為,不存在強制買賣,水、電、氣可以按規定執行,但中間存在的管理費、維護費難免產生。 “作為經營者,我們賺取的是合法的利潤,而且不違法,我們收取服務費為租客服務是很自然的。 ”

在走訪寶安區、光明區、福田區部分城中村時,有業主坦言,12月後,深圳相關部門將落實《深圳經濟特區居民用水、用電、用氣管理規定》處罰部分,因此,他們也將在12月初減少水電費, 具體減免取決於通知要求,但是,它們可能會增加衛生費和租金。

律師表示,變相加價是對租戶權益的侵犯。

深圳市律師協會寶安區法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廣東春風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盧華認為,《深圳經濟特區居民水、電、氣管理若干規定》是深圳頒布的一項規定,對水電的使用進行了規範, 是解決深圳民生問題的重要舉措,房屋經營者應無條件落實。

對於增加的成本,盧先生認為,這些增加的成本是不合理和違法的:租戶應提供配套服務和設施,如網際網絡、走廊照明、電梯和熱水等,這些都是房屋經營者給予的出租房屋的市場競爭力,租戶有權選擇更慷慨、更舒適的房屋居住。

盧華表示,房屋經營者變相增加服務費和其他收費,無異於侵犯租戶權益,租戶可以對變相收費說不,可以向街道辦事處和相關職能部門舉報不合理收費,相關部門將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住房租賃雖然屬於市場行為,但如果這種行為偏離市場**或遠高於市場,仍屬於壟斷暴利調查範圍。 盧華表示,大多數租戶因為收入低而選擇住在城中村和公寓,房屋經營者應根據剛性需求壟斷漲價,價格部門應進行干預或警告經營者。

採訪中,記者還多次聽到租客表示,雖然水電監管減輕了居民生活壓力,但一級職能部門也要出台政策,防止“房東”漲價變相收費; 畢竟他們住在城中村,往往處於被動狀態,比如漲租,一些管理費,他們不得不接受。

編輯:王溫,審稿:吳建林,二審,黨一豪,三審,甘琳。

作者:深圳特區日報記者 唐光明)。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