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會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智財權局、上海市版權協會、普陀區文化和旅遊局聯合發布《企業數字版權技術措施保護與合規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引》從數字版權保護技術措施、數字版權確認、保護漏洞、合規風險、如何維權等場景,對企業數字版權保護提出了全面的指引。 主要針對計算機軟體公司、網路遊戲公司、網路音視訊公司、網路**公司等享有數字版權,適合技術措施開發應用的企業。
近年來,網路遊戲、網路文學作品、網路影視、短片等蓬勃發展,數位化成為資訊傳播的主要方式,各類版權呈現出非常明顯的網路化特徵。 雖然作品是高度數位化的,但侵權行為卻日益網路化。 上海市檢察院率先全面履行智財權檢察職責,制定著作權司法保護切實政策,辦理了一批新型、疑難、複雜、領先的著作權侵權案件。
要充分發揮檢察智庫作用,借用著作權行政部門的智慧和力量,積極應對和解決工作中面臨的各種新問題、新挑戰,提高數字版權檢察和保護工作的質量和成效。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智財權局)主任顧曉軍說。 上海市版權學會會長張巨集表示:“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還存在版權意識薄弱或保護措施過多的問題,《指南》的出台是及時的、必要的、具有現實意義的。 ”
為更好地加強對數字著作權、數字內容作品等網路智財權的司法保護,推動數字著作權綜合保護措施的豐富,普陀區檢察院在梳理分析相關案例的基礎上,起草了《指引》,以期幫助完善著作權綜合保護體系。 激發優質版權作品的創作活力,為依法保護和規範數字技術、數字產業和數字市場貢獻力量。
為了保護數字版權,企業可以採取技術措施。 《指引》第二條提醒企業,未經權利人許可,可以採用有效的技術、裝置或者部件,阻止或者限制觀看、欣賞數字作品、表演、音像製品,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提供數字作品、表演、音像製品。 技術措施可以具有保護網路、資料和個人資訊保安等功能。
企業如何保護自己的數字版權,避免侵犯他人的風險?《指導意見》提醒企業完善數字版權開發、應用和保護機制,把技術措施的開發、應用和保護作為智財權保護和管理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提醒企業,如發現著作權保護、技術措施、保密、網路安全等方面的漏洞,應及時修復。 《指引》第十條提醒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數字版權開發、運用和保護中應避免的侵權情形及其技術措施。
如何確認數字版權?《指引》第五條提醒,“企業應當妥善保管取得數字著作權和許可的各類原始資料,如創意稿件、原創作品、合法出版物、計算機軟體來源**、著作權許可合同等取得權利的合同、作品發表證明、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書等。 ”
如果發生侵權行為,《指南》第十二條提到,“企業可以配合法律服務、智財權、網路安全等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市場侵權監測,依法及時收集、修復原始證據。 ”
發布會上,上海市版權局著作權管理處副處長戴毅表示,上海市版權局與檢察院將繼續加強交流合作,形成數字版權保護合力,推動實現數字版權領域嚴格保護與創新的共贏。 共同為數字版權保護高地建設貢獻力量。
作者:張曉明、王曉丹。
文:張曉明、王小丹兔:受訪者供圖 編輯:王婉儀 責任編輯:朱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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