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德縣是唐朝的治地,位於今河南省南汶縣武德鎮。
公曆732年,唐玄宗二十八年,武德縣發生了一起令人毛骨悚然的產婦吃事:
縣里有個姓張家,家裡只有老太太、兒子、兒媳婦。 由於缺乏土地,加上他們的兒子不得不打零工來維持生計,這個家庭非常貧窮,經常沒有食物。 兒媳婦天天為做飯發愁,要本著孝順的精神服侍年邁的婆婆,確保她盡快拿到飯她的丈夫是家裡唯一的養家餬口的人,不能讓他空著肚子幹活。 但實際上,家裡的食物非常有限,兩個蓋子只能在三個鍋之間交替使用,往往難以滿足他們的需求。 在這種情況下,兒媳婦別無選擇,只能減少每天吃的食物量,以確保家裡有足夠的食物。 久而久之,女方身體逐漸瘦弱,腳底變得不穩,走路時容易出現恐慌和呼吸急促,輕如紙。 鄰居們經常宰豬羊,一股香味飄進兒媳婦的鼻子裡,讓她更加難受。
有一天,兒媳婦終於受不了這種飢餓,做出了乙個令人震驚的決定。 她趁婆婆和丈夫不在家的時候生了乙個孩子。 然後,她以驚人的毅力和殘忍,咬下了新生兒的肉,咀嚼了它,然後吞下了它。 她感到自己的身體獲得了片刻的能量和力量,但隨後這種短暫的滿足感立即被一種深深的內疚感所取代。 當她的婆婆和丈夫回來時,他們看到了令人心碎的一幕。 婆婆因失去孫子和兒媳的瘋狂行為而傷心欲絕,而丈夫則因為無法保護妻子和孩子而苦惱和憤怒。 這件事在武德縣引起轟動。 唐玄宗得知此事後,深感震驚和悲痛。 他派出專案調查組調查此案,決定嚴懲兒媳婦。
然而,在行刑前,兒媳婦向調查組供認了自己的罪行。 她承認了自己的瘋狂,並說她非常後悔。 她哭訴自己的飢餓和無助,懇求唐玄宗的原諒。 唐玄宗聽了這話後深表同情,但他知道自己不能讓自己的犯罪行為不因個人的痛苦而消失。 於是,他決定給兒媳婦乙個象徵性的懲罰,以警告世人。 最終,兒媳被判流放到邊境,永遠不回老家。 她的丈夫和婆婆也因這一事件而受到嚴重創傷,他們再也無法回到以前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