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江縣市場監管局在長江縣人民官網發布關於不合格黑雞核查處置的通知。 通知指出,長江縣石路小梅光雞鴨攤售的黑雞存在質量問題,因此被警告並罰款2000元。
在本次抽樣中,對購買日期為2024年8月31日的黑雞進行了檢驗,結果顯示氟苯尼考的測定值高達1722,而標準指標只有100。 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要求,判定為不合格。
氟苯尼考又名氟甲黴素,是農業部批准的動物專用抗菌藥物,主要用於豬、雞、魚體內敏感菌引起的細菌性病害。 是農業部批准用於動物的專用抗菌藥物,廣泛用於豬、雞、魚的細菌性病害。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31650-2019)明確規定,產蛋家禽禁用氟苯尼考(禽蛋中不得檢出氟苯尼考)。 雖然消費者在正常情況下無需過分關注禽蛋中氟苯尼考的檢出,但長期食用氟苯尼考殘留超標的食物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
2024年10月10日,長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向該方送達了檢查報告,但該方未申請複核。 長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於2024年10月17日對此案立案調查。 在審查過程中,該攤位已停止銷售不合格黑雞,並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回收公告,整體整改情況良好。 經核實,同一批次有不合格黑雞37kg,除抽檢的3kg外,其餘34kg黑雞肉全部售出,涉案貨物價值962元。 根據《海南省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海南省人民令第264號)第十三條第(六)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長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0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在此次事件中,長江縣市場監管局發揮了積極作用,及時發現和處置了不合格黑雞問題。 這也提醒我們,食品安全問題不容忽視,相關部門需要加強監管執法,確保食品質量安全。
同時,這也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要保持警惕,注意檢查食品的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等資訊,確保購買到安全健康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