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因酸菜代言,明星為何不能對虛假廣告出手?

Mondo 科技 更新 2024-01-30

明星除了面臨巨大的經濟損失外,在維權的道路上還有很多代價,比如名譽受損、取證困難等。 即使他們贏了官司,一旦公司被動迴避,他們也需要面對得不到賠償的問題和得不到公開道歉的結果。

作者 |尹婉妮 編輯|孤獨的鴿子。

近日,除了與電影相關的宣傳外,劉德華還登上了其他新聞頭條。

東北一款名為“新沙漠乳酸菌酸菜”的包裝袋上印著劉德華**,以及“電影《拆彈專家2》主演劉德華攜手助力新沙漠酸菜”等字樣。 網友們一時間一頭霧水:難不成劉德華代言酸菜?

12月12日,劉德華旗下的經紀公司恆泰環宇***在其官網發表宣告稱,劉德華未授權任何公司或個人在“新凱沙漠乳酸菌酸菜”等相關產品上使用其肖像和姓名。

也就是說,劉德華被“代言”,是典型的虛假廣告侵權案例。

事實上,與劉德華發生肖像權侵權糾紛的品牌數量非常多。 截至12月21日,劉德華經紀公司已於2024年發布91份僅代言虛假廣告的侵權宣告,侵權品牌包括羊奶、酸菜、粽子、富硒公尺、氂牛肉等食品品類。

荒謬的是,有**貼紙、高壓氧艙、波動計、建築維修、油漆保護膜、代客泊車服務等罕見的利基類別。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根據艾曼的統計,從2024年到現在,劉德華只有5次正式代言。 一位資深廣告業內人士向博主透露,“劉德華的團隊對代言非常謹慎,找劉德華代言的人太多了,價格也很高,但他也拒絕了很多,對品牌的背景調查也非常嚴謹。 ”

今年,擔任品牌大使的劉德華為華為手機拍攝了宣傳片。

即便如此,“被代言”依舊是劉德華難以迴避的坑,而這種現象也存在於很多明星身上,猖獗的虛假廣告背後,是一條利用明星效應牟利的**利益鏈。

這一次劉德華的“代言”事件也不例外。 “一部電影攜手助力某品牌”是很多侵犯明星肖像權的公司常用的宣傳口號正規化,因為“攜手”二字沒有明確的代言含義,品牌巧妙地認為可以規避被告侵權的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劉德華酸菜事件發酵兩天後,香港演員古天樂與佛山聖普諾門窗科技***的肖像權糾紛有了判決。

根據一審民事判決,古天樂的肖像和名字被廣泛用於“三波諾門窗”品牌產品的生產、宣傳、銷售等一系列商業活動中,並直接與他的“三波諾門窗”品牌和產品一起使用,肖像內容標註了“古天樂主演的《繼續說話》助力三波諾門窗”等文字內容。

最終,該公司被判賠償古天樂經濟損失20萬元。 這是否足以補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對此,博主向上海君林律師事務所詢問,黃莉律師表示:“在我國司法實踐中,被侵權方很難通過舉證來證明侵權人的實際損失或利潤數額,因此法官根據被侵權方的社會聲譽等因素確定賠償金額更為重要, 侵權的形式、侵權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侵權後果。”

古天樂與佛山市盛普諾門窗科技有限公司一審判決肖像權糾紛案。

她進一步補充道:“在肖像權糾紛中,20萬元的賠償金額相對較高。 ”

不過,與明星代言市場的**相比,20萬顯然不算是一筆大數目。 一位廣告業內人士曾詢問過劉德華的團隊,並尋求合作,透露其代言**是這個數字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

也就是說,對於侵權企業來說,這似乎是一項盈利的生意,以利潤為驅動,不惜承擔風險。

名人也採取了更積極的行動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據劉德華官網顯示,2024年至2024年的五年間,其僅發布了19份關於品牌侵權的宣告,而從2024年開始,團隊採取的維權行動更加頻繁,發表的宣告數量也翻了一番。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是劉德華在年輕人中收穫巨大流量的一年。 1月27日,劉德華入駐抖音,這是他40年前出道以來的首個社交賬號,短短24小時粉絲數突破2400萬。 同年春節檔,由他主演的電影《人群》上映,票房突破7億元。

而真正將劉德華推上交通之王寶座的,還是一場線上演唱會。 2024年,劉德華在抖音直播間舉辦《唱我給你聽》演唱會,人數**達3人5億,多項**資料創造了抖音直播記錄。

在流量可以直接關係到商業價值的當今世界,人氣的不斷攀公升,就是這位老牌港星商業價值的最好證明。 這也讓多家公司瞄準了他的流量紅利,甚至不惜通過侵權套利。

據了解,除了一些相對偏遠的小城市外,珠三角地區也是這種代言亂象的重災區,因為本地企業和消費者更受港星的認可。 同時,與內地明星相比,一些香港藝人在內地沒有團隊,維權成本更高。

在屢屢上演的“被背書”鬧劇中,有乙個不容忽視的角色,那就是自稱能夠提供授權服務的公司。

在這類“代言”案件中,有很多品牌聲稱使用了案件中涉及的劇照,而這些劇照已經獲得授權。

其實市面上確實有一些**公司專門為品牌提供這種“授權服務”,他們把自己的業務稱為“明星劇照幫手”,俗話說法是:品牌所有者在影視作品中使用明星的劇照,在版權方的許可下,對品牌和產品進行宣傳, 而從另乙個角度來看,也是在協助影視作品的推廣。

*公司通常會提前告知品牌,“明星劇照助力”不同於明星代言,宣傳品上品牌標註的字樣只能是“主演作品+姓名”,將“代言”字改為“幫扶”。

不過,通過這個渠道,**明星的品牌做宣傳,但很少在宣傳資料中使用劇照,更多的還是使用名人照片。 畢竟,一張照片更像是一種代言。

其次,劇照的助力遠低於明星代言。 博主聯絡了3家做“明星劇照助力”業務的公司,諮詢了一位中生代知名女藝人**,三家公司給出的回覆分別為7萬元、10萬元、13萬元。 當被問及女藝人肖像代言一事時,其中一家**公司給出了約500萬元的回覆。

幾十倍的差價,讓很多中小企業,即使被懷疑違法,也很容易做出選擇。

一位廣告業內人士向博主透露,一些品牌最初會通過正規渠道與明星討論代言,但因為品牌基調不一致或產品質量問題,藝人拒絕合作。 品牌明知藝人未取得藝人本人肖像授權,擅自使用藝人**,或通過“明星劇照助力”的方式進行宣傳。

為了打消部分品牌對版權的擔憂,很多**公司也會聲稱提供授權檔案。 博主拿到了一家**公司提供的兩份授權檔案,卻發現兩份檔案的版面和書寫格式完全不同。

漏洞遠不止於此。 其中乙份檔案蓋有攝製組的印章,甚至不是公司的印章。 在授權書的另一例中,甲方公司、許可方等關鍵資訊已被刪除。 因此,很難通過這份授權檔案證明**公司確實擁有明星劇照的版權。

對於第三方提供的授權檔案是否具有法律利益,能否防止品牌所有者被追究責任的問題,朱階平律師答辯稱:“如果授權檔案符合授權的全部要求,則有效。 品牌所有者也可以根據授權範圍享有權利,能否規避責任,取決於授權的具體內容。 ”

事實上,在這個產業鏈中,打邊球、模糊資訊是最常用的手段。

雖然存在風險,但巨大的價差是有利可圖的,因此公司不願意放棄這項業務。

楊冪工作室曾在微博上發文稱,2024年至2024年,侵犯楊冪姓名權和肖像權的案件數量達到17起。 據中國裁判網報道,在楊冪近幾年遭受的21起肖像權侵權案件中,當事人經濟損失的最高賠償金額為25萬元,最低為5000元。

楊冪工作室發表宣告。

截至12月21日,從我國裁判文書“肖像權糾紛”網路檢索中共檢索到7148份檔案,涉及劉濤、古天樂、趙露思、王心凌、吳欣等多起明星肖像權糾紛。

從事藝人宣傳的王習告訴博主,其公司一名女藝人拍攝的開箱**被品牌擅自用作該產品的宣傳材料。

通常,品牌在推廣產品時,會通過微博、小紅書、抖音等社交平台發布素材。 粉絲和藝人團隊將監控每個平台,看看是否有任何品牌未經授權使用藝人**。

當時,在談合作時,雙方一致認為,**曝光渠道只是品牌的官方部落格和拍攝的官方部落格**。 後來我們發現該品牌被用於其他渠道,於是我們與對方溝通,要求對方刪除。 王習對這個線上監控渠道的有效性非常肯定,“網路很發達,如果真的做了(侵權),就藏不住了。 ”

提供明星劇照幫助商家的**公司無疑明白這一點,並且出於規避風險的目的,大多要求品牌只在門店、超市等渠道使用宣傳品,以降低被發現的概率。

該博主諮詢了**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當被問及宣傳資料是否可以在**上使用時,對方給出的回答是“線上部分可以使用,但要看怎麼用”。 當進一步詢問細節時,對方含糊其辭地回答“都在合同中”。

狡猾的逃避策略,大大增加了明星維權的成本。 “除了經濟成本,明星還要承擔取證和輿論的成本。 中國廣告協會內容營銷與廣告代言人工作委員會秘書長張志鵬表示,“有一次明星來協會諮詢維權問題,他們在網上發現了2萬多張侵權圖片和**,但品牌發布的渠道都是私域渠道,比如個人社交平台, 微信群聊等,明星很難一一起訴發布侵權資訊的個人。 ”

對於這起案件,大家都知道侵權方是幕後黑手,於是最終通過品牌直播間的產品包裝起訴了公司,打贏了官司。

然而,侵權公司拒絕履行其法律義務並拒絕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並不少見。 吳京曾因在檳榔製品外包裝上使用其肖像並標註“吳京協助”字樣而對狼品牌經營***發起維權,公司判處吳京賠償342萬元,後因未履行付款義務被採取限制消費。

對於企業濫用肖像對明星的負面影響,張志鵬解釋道:“消費者誤以為虛假代言而購買產品,一旦產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能會去找明星維權,明星的聲譽也會受到負面影響。 ”

如今,市場上的侵權方式五花八門,侵犯肖像權的現象屢屢被禁止,明星們保護姓名權和肖像權的意識也越來越強。 但就算是明星,維權成本也不低,一旦公司被動迴避,將面臨無賠無償、不公開道歉。

商家試圖通過不知道自己的侵權行為來以低成本獲得高額利潤消費者一頭霧水,不知道自己購買的產品是否真的是明星平台化;明星因不明而陷入“被代言”的境地......只要是盈利的,這場“被背書”的鬧劇似乎很難結束。

應受訪者要求,文章中王習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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