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郎利用他的地位。
當人們不看的時候。
偷偷偷了新婚夫婦的紅包。
編輯案情簡介
2024年10月,被告劉某作為伴郎出席被害人周、馬的婚禮,在包間休息時,發現椅子的紅色手提包裡有紅包,於是開始偷竊,劉某趁著房間空無一人,偷了兩個禮金紅包, 共計13501元。受害人周立即報警處理。
警方在辦案過程中發現,2024年2月,被告人劉某與朋友聚會後,被害人李某損失1萬美元,在訊訊過程中,被告人劉某供述,被害人李某在駕駛車輛時,偷走了包裡的紅包,分兩期將美元兌換成**人民幣還款。
法院裁決
懷柔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暗中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盜竊罪。 被告人劉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積極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並自願認罪認罰,決定從輕處罰,依法適用緩刑。
法院根據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執行三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法律條款鏈結
第六十七條犯罪後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罪行的,是自願投案自首。 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知悉的其他自身犯罪的,視為自願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不具備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七十二條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的;(二)有悔意的;(三)無再犯風險;(四)宣告緩刑對其居住社群無重大不利影響的。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試用期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或者場所或者接觸特定人員。 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加刑的,仍要執行。
第264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盜竊武器、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評委提示
紳士愛錢,善待金錢。 被告劉某出庭。
他表示,自己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非常後悔,以後不會再犯了,並自願認罪認罰,並告誡違法者不要僥倖,一旦觸碰到法律底線,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也提醒群眾要加強防範意識和風險意識, 並照顧好自己的財務狀況。
*:北京懷柔苑。
文:王芳、梁漢偉。
*: 梁漢偉。
編輯:魏嶽。